钱兆南|我们,他们
钱兆南
钱兆南,本名钱俊梅,祖籍江苏海安。面向土地,无尽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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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他们
丑丑
丑丑是个小男孩,我看到他的时候,正是他脏得要命失魂落魄之时。他就蹲在山脚下一家小饭店的门口,全身蓬着的黄毛(原来的毛是雪白的),灼热的风吹着他,毛一起一伏,肚皮底下有巴掌大的皮没了,是在垃圾堆里抢食时被一只黑狗撕掉的,红红的肉翻在太阳底下。
因为咬伤了人,主人把毒药裹在饭里,聪明的丑丑闻到了异味,他知道自己的大限已到,双膝扑通一下跪向主人,两行碧清的眼泪泉水一样涌出来,腹腔里发出一串呜咽声。主人红着眼别过脸去骂:你这个该死的畜生,叫我怎么说你是好,自古杀人还得偿命,哪个叫你下口咬人,杀了你这条贱命也不够给人家打狂犬疫苗的钱。
丑丑双膝跪下的时候,几个人都看见了,他们都来给丑丑作证:这么通人性的丑丑怎么可能咬人,一定是被人逼急了。
可是,丑丑真的把想踏进主人家的陌生人给咬了,他的确闻到那人身上的血腥味。
丑丑对血的味道特别敏感,比如对夜里来偷鸡的黄鼠狼,丑丑毫不客气赶走黄鼠狼,但他从不会像黄鼠狼那样不安好心。他知道鸡是属于主人家的,他只是鸡和主人的奴才而已。
村里人尽管帮丑丑说了不少好话,可是人家小腿肚有丑丑门牙凿开的小洞,证据就是流出来的鲜血,主人不得不去给受伤的人打几百块钱的狂犬疫苗针。
丑丑并没能因为拯救过鸡而得到主人的饶恕。丑丑咬人不是偶然的,他只是想闻闻那个人身上的味道,是不是和自己记忆中的味道相同,没想到那人胆怯,又恰好他身上有血腥气味,看到丑丑他心就虚了,抬手给丑丑一巴掌,丑丑疼得眼冒金星,顿时扑过去在那人的腿上逮了一口。
丑丑不可能记错,那人曾经在半夜偷过主人家的一只羊,丑丑闻过他身上的味道。
月色朦胧的夜晚,那人手中拿着一把明晃晃的刀对着他,在月光下发着白光,丑丑愤怒地追去老远,终没追得上他的车轮,眼巴巴看着他把一只肥羊弄走。
没错,这家伙就是那夜来牵羊的人,丑丑从记忆中把那种特殊的味道准确无误搜索出来。
丑丑被主人装进蛇皮口袋,扔到南山的脚下,也算是放他一条生路。
在上班的途中,我每天经过南山的五凤口,丑丑每天像个没拿碗的乞丐,倚在小饭店门口的墙脚根下,店主怕他丑巴巴的样子影响生意,过一会就到门口来赶他走,丑丑卷起尾巴一步一回头,几分钟后,他又朝门口一坐。主人赶得烦了,随他呆坐,经常把客人吃剩下来的饭菜扔点给他,丑丑一边狼吞虎咽,一边用“呜呜”的声音表示感激。
小饭店突然关了门,丑丑在门口守了多少天,直到饿得前心贴后背,才选择了跟在几只野狗后面去垃圾堆里找食。只是他身板不壮,胆子也小,叼到嘴边的食还没来得及嚼,就被大狗夺了去。
立秋后,下了几场暴雨,天气转凉,垃圾堆再也找不到什么果腹的东西。丑丑肚皮的红肉变成一个碗大的黑洞,往外流着臭水。丑丑只有爬行的力气,眼窝里整天蓄满泪水,眼圈四周的毛粘在一起,野狗们个个嫌弃他,离他远远的。
没几天,丑丑不见了,不知道是被好心人收留了?还是爬进南山深处躲起来?
小饭店后来又开了门,可是我再也没望见丑丑。
丑丑和我的相遇不是偶然的,我和他绝不是毫无关联。他从一开始并不是流浪狗,无法知晓他与旧主人是如何失联的,导致他后来成为脏兮兮的流浪狗,我们都是有罪孽的。
要知道,丑丑不知道在哪一世,他可能就是我们的小兄弟,或是我们的父亲;也不知道哪一世我们做过他的兄弟或父母。在我们饿着肚子,冷着身子时,他一口口喂养我们,抱着我们取暖。可是丑丑坐在我们的家门口,与我们相认的时候,我们没能恭迎他进自己的家门,让他像一只不会飞的大鸟消失在南山深处,他可能正饿着肚子,冷着身子,还可能化成大山的一部分。
大耳朵图图
月黑风高的晚上,在山上的小公园散步时,从道边的小树林滚出一个会动的“圆球”,我走他也走,我止步,他就坐在石阶上不动,看不清“圆球”的表情。
他一直跟着我下山,像一只冬眠后醒过来的甲壳虫,粘在我的脚后跟,跌跌爬爬一步一跟,直到我想上楼的时候,他突然加速脚步,抢在我前面上楼梯,很快一口气跑上六楼。我能听到他清晰的喘息声。他上楼梯的熟稔,证明他离开人并没多久。
他站在门口向屋里望,想进又不敢进,在我想关门的瞬间,他把一只前爪举向我,丝毫没有放下的意思。我和他四目相对,好似转世轮回,他在门槛外,我在门槛内,留不留他,只在一念之间。麻木不仁的心被他无助的眼神狠狠击中,他的眼神没有一丝游离,宁静,坚定,率真。他昂起圆圆的脑袋,稚气十足的小脸上写满尴尬,这张脸简单又意味深长,沧桑得似有似无,看不见喜悲。
灯光下,他的毛虬成团,静坐我面前,如同佛陀。我蹲下来,与他的目光平视,他把冰凉的鼻子伸向我,鼻翼煽动着,在我脸上寻找熟悉的东西。
你是谁?我怎么从来没见过你,你身上的味道分明那么似曾相识。
如果不是我的同类,偏又遇见,在记忆的深处,不止一次地相遇过。
我是你,或你是我,你成了我的新主人,我是你失而复得的孩子。
时间像一个长长的镜子,曾经照见我和你共同生活的时光。
我蹲下身子与他平视,那琉璃一般的瞳仁里,有我今生前世的影子,这纯粹的目光像把利刃,逼得我不敢关门,于是把他像菩萨一样迎进客厅。
头一夜,他安静地睡在阳台上的纸箱里,天亮后快乐地和阳台上的花草玩,因为不小心弄断了一棵芦荟,我指责了他。他特抱歉地躺在瓷砖上,紧闭双眼,把身子卷曲得紧紧的,一动不动,向我赎罪了三分钟。
哦,真的不应该呵斥他。好动,是天下的孩子都有的本性,再伟大的人都有犯错的可能。我抚摸他的头顶,并试着用手掌心抹去他犯错的痕迹。他看着我把拆断的芦荟扶起来,用木棍子固定好,他就这样看着我做完这件事,然后才快乐地在地板上奔跑起来,地板才打过腊,他不知道摔了多少个跟头,乐此不疲,蒲扇一样的耳朵翻过来,又跳过去,好似二月里的一朵花。
抱到宠物店给他剪毛,洗澡,打药,身上洗下许多虱子,肚皮下全是被虱子咬的伤,又给他穿上一件超人图案的透气网背心,他开始重新找回曾经的自信,坐在镜子面前对自己左顾右盼。
中央一套正好在放动画片《大耳朵图图》,我给他正式取名叫图图。六个月大的图图洗得干干净净,跟着我回家的路上神气活现,扇子一样的耳朵别在脑门上,跑起来一跳一跳的。图图从流浪的江湖转身,开始过上人给他安排的日子,贴着我的脚后跟走路开始成为他的习惯。
图图不再安心地睡阳台,我坐在床上看书的时候,他前爪搭在床沿,就等我一声令下,同意他上来。他慢慢学着看人眼色听别人的声音行事,开心的时候喜欢把人的手指含在嘴巴里玩,用尖尖的牙齿挑逗着手指,看到我拿包时就知道坐在门口等着开门。图图仗着我对他的宠爱,看到有拾荒的人经过,他凶相毕露,撕咬着拾荒者,可是看到比他大的狗,夹着尾巴垂头耷脑,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才好。过马路时看到人流车流,来不及四蹄着地,竖起前爪用后爪往前蹦,如临大敌。
图图在家里大错误不断,小错误数不清,唯我独尊,吃东西挑三拣四,一次次考验着我对他的耐心。有一次给他洗好澡,穿上漂亮的超人背心,领着他下楼玩。前方过来一只跟他差不多大的同伴,他发了疯似的挣脱绳子,冲向他的同类,一辆急拐弯的汽车把他轧在车轮下,我的图图躺在血泊中时还在微笑着,他的身子在瞬间变成了马路上的一朵血绒花。
他的离世,把我的肠子都悔青了,我不应该那么宠着他,让他如此任性而丢了性命,还不如当初把他留在山上,也许他早就成为山中的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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