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清:PPP最新政策与影响解读
引言:近日,清华大学教授、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出席基业长青《聚焦“带路人”,助力“走出去”》主题年会并发言,为参会嘉宾讲解了近期对工程企业影响较大的PPP政策文件及其带来的影响。
近年来,PPP改革取得了很大进步,驶入快车道,进入活跃期。然而在需求加大、落地提速、“走出去”步伐加快的形势下,一些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PPP规范化成当务之急。为了深入推进PPP有效落地和规范发展、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提高效率、打造国家企业的全产业链和全方位的能力,国家出台了很多和PPP相关的政策文件,特别是过去一年,PPP领域相关政策“鼓点”密集,为企业敲响警钟。
2017年及2018年1月与PPP相关的重要文件如下:
1、《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规范了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提出:1、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可适当让利;2、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2、《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列出了8大负面清单,详见下图。
3、2017年11月起有关资本金的新政。
①《关于规范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明确了三种项目不得入库(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七种项目必须清除出库,其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将面临退库。
②《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约束央企过热和非规范投资,强调防风险、控负债:1)强化集团管控,要求集团总部统一审批PPP业务;2)严格准入条件,严控非主业领域PPP项目投资,规范投资回报率要求;3)严控投资规模,严控债务风险管控央企的PPP项目投资规模,限制高负债和亏损子公司PPP投资,禁止非投资金融类子公司的纯融资行为;4)严格遵守资本金制度,禁止名股实债和购买劣后级份额;5)规范会计核算,按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是否并表;6)严格责任追究,建立PPP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4、2017年12月起有关金融政策。从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两方面调控金融系统内债权性资金流入地方政府,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及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
①一行三会等五部委《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目前PPP资本金投资主要资金来源的刚性兑付、期限错配、杠杆率、出表和非标等投资问题加强限制和规范。
②2018年1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等等。
在分享的最后,王教授还与大家分享了真正理解PPP内涵需要结合的四个相互管理的核心原则:1、真正的风险分担(Risk Allocation),政府和企业之间真正的动态风险分担,由对某风险最有管控能力和最低管控成本的那方承担相应风险,以实现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VfM);2、明确的产出要求(Output Specification),合同必须明确政府对设施/服务的详细产出要求/指标;3、强调全寿命期绩效(Life-cycle Performance),合同一般要求企业(特别是承包商做主办人)负责设施的长期绩效(需集成优化),并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4、支付与绩效关联(Performance-based Payment),企业所获支付必须与按合同规定的产出要求/指标所进行的绩效评估结果关联,回报取决于竞争与自身效率。同时,鼓励大家对PPP充满信心,因为PPP是国际趋势,带来的红利和机遇空间仍然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