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免抵退税冲减发生了重大变化!

新金税三期下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在做免抵退明细数据冲减时要注意两个变化:

1、免抵退税明细生成冲减数据后,业务类型代码要根据冲减原因进行修改

原申报系统中,对免抵退税冲减的业务类型代码只有HZCJ,而新申报系统中对红字冲减的业务类型代码做了细化,即分为一般性的冲减HZCJ、退运冲减HZCJ-TY

生产企业在做免抵退冲减时,应根据所要冲减的业务是发生退运造成的还是其他原因,如果是退运造成的冲减,则需要把业务类型代码修改为HZCJ-TY

2、生成免抵退冲减数据后,应根据冲减原因修改冲减的数量、金额等

原申报系统中,所冲减的数量、金额等是允许部分冲减的,而新申报系统中,只有对因退运产生的冲减才允许部分冲减,其余原因造成的免抵退冲减,必须全额冲减,即原来申报免抵退是多少,冲减也是多少,不能再部分冲减。全额冲减后,如果还符合退税的,则再重新按符合退税的做部分免抵退申报。

例子1:原出口数量1000,离岸价10000美元,退运200,离岸价2000.则做免抵退税冲减时,只需要冲减数量200、离岸价2000美元即可。

例子2:原出口数量1000,离岸价10000美元,收汇8000美元,其余2000美元不符合30号公告附件3所列的不能收汇情况,则在做免抵退冲减时,必须全额冲减即冲减数量1000,离岸价10000美元。冲减完后再对已收汇的8000美元做退税申报,即重新申报免抵退税离岸价8000美元。


本公众号作者:王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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