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单位
术语解释
公用事业是指负责维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公司。公共事业处在自然垄断之下,可能是由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而如果是私营的则会被行政法规所监督。一般所说公用事业包括电力、供水、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燃气供应、交通、通讯等。
公用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一定社会服务功能的行业,如医院、学校、供电、电信、铁路、城建、城乡规划、工程招投标等部门和行业等。
城市公用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监护、管理以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其主要特征是:
(一)以美化市容、市貌,维护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为宗旨;
(二)其中的部分单位受政府委托承担市政执法监督职能,但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三)直接面对城市居民。
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是: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包括园林绿化队(站)、公园等;城市环卫事业单位,包括环卫所、清洁卫生队(站)、管道疏通队(站)等;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包括房管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所(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建设服务中心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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