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建立汉朝后为什么要实行郡县制?该制度有何利弊?
刘邦建立汉朝以后,实行的是郡县制和分封制双规治国,并非完全实行郡县制。郡县制简单的说就是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地方官是由朝廷任命的,权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更关键的是地方官不能世袭,这就使得地方完全处在中央的统治之下,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
但郡县制度也有一些弊端,比如高度集中的权力失去了制约,掌握权力者很容易为所欲为,榨取民脂民膏,奢侈腐化。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战国时代,县制起源于楚国,而郡制起源于秦国。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很多人认为应该继续采取分封制度,不过李斯认为分封制度是周朝诸侯混战的根源,建议实行郡县制度,得到了秦始皇的采纳。
但是郡县制度实行没有多久,秦朝也只是个短命王朝,没几十年,汉朝就取代了秦朝。刘邦建立汉朝后,同样面临这个问题,那就是采取分封制还是郡县制。
客观说刘邦也并不知道这两种到底哪一种更合适。
从以往经验看,分封制度是人尽皆知的,也已经是根深蒂固的东西。郡县制发展时间太短,也就秦朝短短二十来年,根本看不出效果。但是毫无否认,郡县制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朝廷有很强的管控力。
在刘邦与项羽争夺天下的时候,刘邦为了分化项羽阵营,拉拢有实力的人,曾封韩信、英布等人为王,这些人并不姓刘,也就是异姓王。不过这些异姓王后来被刘邦以各种理由给除掉了。
当然了,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姓王”。可是在刘邦看来,全国不能全都是封国,这样一来,一旦管不住的话,就很有可能与周朝一样被推翻。也不可能和秦朝一样都是郡县,否则的话,一旦出现叛乱,或者谁一造反,底下连个帮忙的都没有。
所以刘邦各取一半,采取了郡国并行制。这样的话,相对完美了。有人造反的话,诸侯都是自己人,还可以帮忙。而且也不是都是诸侯,所以力量还是有限的,不可能导致天下大乱。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早期,诸侯的权利是很大的,诸侯王国地位远在汉郡之上。试想一下,不管是地方哪个郡县的领导,谁敢不给诸侯国面子,要知道他们与朝廷皇室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有的甚至不是皇帝的儿子就是兄弟的,谁不害怕。
所以在汉初,诸侯国也逐渐成为了割据一方的强大力量。这也是为何刘邦之后的几代皇帝,始终都致力于削藩,也是看到了诸侯对朝廷的威胁,实在是不利于中央集权。
后来经过了文景两帝以及汉武帝的持续削藩,甚至不惜采取武力,才有效地削弱了地方诸侯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