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老办法”认定的医师资格修改、补发和补录系统数据的工作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通过“老人老办法”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在医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存在问题,需要修改,或系统中查不到信息,需补录的工作流程告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医师以上职称,且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

适用情形:

1、经人事部门认定合法证书;

2、未参加国家医学资格考试。

(非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分为外省市发放、部队转地方等2种证书,此类人员不属于我委办理业务范围)

 二、工作流程

第一步:个人准备材料,并提出申请;

第二步:个人向当时认定单位或上级(旗县及盟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

第三步: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修改或补录。

三、提交材料

(一)更改身份证号码

1、身份证号由原15位正常升为18位号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认定)信息修改、补录审核表》一份(样式附后)

(5)2寸免冠彩照2张;

2、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外原因申请修改的,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认定)信息修改、补录审核表》一份(样式附后);

(5)2寸免冠彩照2张;

(6)如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原因更正姓名或身份证号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属于系统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更正姓名或身份证号的,需提交原认定时留存的《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师证遗失补办

需提交的材料:

(1)声明作废报刊原件(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证书的遗失作废启事,登报时注明姓名、遗失证件名称、证书编号,登报时间满1个月后,再申请补发。)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师资格(认定)信息修改、补录审核表》一份(样式附后);

(4)2寸免冠彩照2张。

(三)补录或更改执业类别

需提交的材料:

(1)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认定时留存的《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1998年6月26日之前本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1998年6月26日之前本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医师资格(认定)信息修改、补录审核表》一份(样式附后);

(7)2寸免冠彩照2张。

四、联系方式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0470-8818313

办理地址:鄂温克旗政务中心C区卫健委6014室

附件:《医师资格(认定)信息修改、补录审核表》

补充通知:

       身份证号正常升位的医师资格证书不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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