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合法利益取向中坚守共赢原则
在不同的合法利益取向中坚守共赢原则
——《胜市正言》沪续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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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不是空喊就能奏效的,问题在于如何让不同的利益主体通过经营活动实现共赢而不仅仅是在校正执行扭曲中严防死守。为了防止执行背离共赢的诉求,坚守以下几个共赢原则是必要的:
在校正执行扭曲中坚持公平获利原则。执行可以被理解为没有出现利益取向偏差的正常职务行为,有约束、有底线:既是责任又体现了上级的信任,既是“负担”又是自己的机会。在校正执行扭曲中不仅要向相关利益主体提供机会的平等,而且要致力于实现结果的公平。这当然不是绝对平均主义,也不是形式上的公平,而是有实质内容的公平。在长篇小说《大秦帝国》原著中,苏秦在秦公赢驷及其肱股之臣面前呈述了强力统一的称霸路径,令赢驷刮目相看;然而当苏秦发现赢驷君臣更看重当下的发力点,无意亮起称霸大旗时便慨然告退。虽然赢驷许之以“上卿”高位,他也不为所动,以践行“无功不受禄”的“士之常节”。反过来说,下级对合法利益的满足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势体现出来,真刀真枪地干一番事业,绝非尸位素餐;否则就容易出现执行扭曲。
在校正执行扭曲中坚持互信保护原则。校正执行扭曲并不反对下级根据情景的变化变通执行。一方面,执行者可以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张仪使楚之前,已经取得了以商於之地六百里让楚王动心的授权,但是当他发现楚王利令智昏,不签约也可以争取楚王退兵时就便留了一手。这至少在眼前对秦国更有利,对秦国来说是正当的。另一方面,授权者在事后可以对执行者的变通进行判断,决定问责还是追认。秦王对张仪以坠马为由回避楚使而“使诈”的态度就是如此,当关内侯以“使诈”非议张仪时,遭到了秦王的痛斥。秦王根据正当性的判断,对张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在校正执行扭曲中坚持求同存异原则。合纵与连横作为两种不同的“邦交”资源配置方案,看起来是相互对立的,然而《大秦帝国》原著的作者认为,就彼此憧憬的天下一统大业而言,他们的目标又都是一致的,都是立志结束天下战乱,使华夏族群在统一国度里蓬蓬勃勃地富裕壮大。在企业运作的资源配置中更是如此,比如当资源配置需要弱势群体做出必要的牺牲时,强势者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样才不至于在执行中产生排斥异己的扭曲;否则弱势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利益取向越来越向强势者集中,避免执行沦为强势者对自己的剥夺或者圈钱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