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新引·怎样判别是非》 阅读笔记(四)
第四次:选取推论
甲是乙或甲是丙。
甲是乙。
甲是乙或甲是丙。
甲不是乙。
如果乙与丙穷尽,否定其一可以肯定其余。
(2)相容但不穷尽
a. 乙与丙既相容,结果与(1)中的a条相同。
b.乙与丙既不穷尽,于是:
∴甲是丙或甲不是丙。
所谓不穷尽,就是说:甲不止于或为乙或为丙,还可能为其他。例如:警察抓到两个嫌疑犯,甲说:“我不是贼。”那么不能由此断定乙就是贼。无论肯定其一或否定其一,都不能据此肯定或否定其余,最终无结论可得。
(3)不相容但穷尽。
a.乙与丙既不相容,于是:
不相容:肯定其一,便可否定另一。
b.乙与丙既穷尽,结果与(1)中的b条相同。
无论肯定或否定,总归有确定的结论可得。
(4)不相容且不穷尽。
a.乙与丙既不相容,结果与(3)中的a条相同。
b.乙与丙既不穷尽,结果与(2)中的b条相同。
肯定其一得到确定的结论,但否定其一不能得出确定的结论。
7.总括:如有两个选项,那么:
(1)相容且穷尽:可借否定其一而肯定另一,而不能借肯定其一以肯定或否定另一。相容且穷尽的名词,在现实世界中严格来说是没有的。
(2)相容但不穷尽:既不能借肯定其一而肯定或否定另一,也不能借否定其一而肯定或否定另一。
(3)不相容但穷尽:既能借肯定其一而否定另一,也能借否定其一而肯定或否定另一。
(4)不相容且不穷尽:可以借肯定其一而否定另一,但不能借否定其一而肯定或否定另一。
其中,第三种条件可推论性最强,无论如何都可得到结论。第二种最弱,与之完全相反。
但是,第三种条件,只在逻辑和数学中才有,如a与非a,现实世界就没有非此即彼的选项,很难找出划分干净的实例。逻辑所立乃模范形式,并非事物的描述。根据形式,才可以施行有效的推论。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