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北京最新食品安全抽检,这些食品不合格!

导 读

11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47期)》,市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速冻食品,肉制品,饼干,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10类食品1259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45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北京宏德利远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张德强经营的红薯淀粉
标称保定根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宏德利远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张德强经营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资料图

北京江上源粥店

经营不合格酱牛肉

北京江上源粥店经营的酱牛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资料图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驻青园农副产品市场

蔬菜5号李永高经营不合格芹菜

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驻青园农副产品市场蔬菜5号李永高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资料图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杀虫剂、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农药。2002年6月5日发布的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北京京香怡香园酒楼有限公司

经营不合格草鱼

北京京香怡香园酒楼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资料图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目前,喹诺酮类药物被广泛用于人和动物疾病的治疗,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对人体损害的直观表现为: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北京老闫靓马饺子馆

经营的花生米

北京老闫靓马饺子馆经营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资料图

分子式黄曲霉毒素B1(AflatoxinB1简写为AFB1)是二氢呋喃氧杂萘邻酮的衍生物,含有一个双呋喃环和一个氧杂萘邻酮(香豆素)。黄曲霉毒素B1是已知的化学物质中致癌性最强的一种。黄曲霉毒素B1对包括人和若干动物具有强烈的毒性,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

北京金瑞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的A级料酒

标称定兴县兴利天泉调味品厂生产,北京金瑞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A级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资料图
山梨酸即2,4-己二烯酸,为酸性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
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北京华汇华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的不合格海蟹

北京华汇华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资料图

镉并不是人体必需元素,而且是一种环境污染物。急性镉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恶心、流涎、呕吐、腹痛、腹泻,继而引起中枢神经中毒症状,严重者可因虚脱而死亡 。
长期摄入含镉食品,镉可在生物体内富集,其生物半衰期为10~30年,且生物富集作用显著,即使停止接触,大部分以往蓄积的镉仍会继续停留在人体内,从而引起慢性中毒,使肾脏发生慢性中毒及软骨病。

北京万宁鸿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邓国恩蔬菜商店经营的豆芽

北京市房山区万宁鸿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蔬菜区89号北京邓国恩蔬菜商店经营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资料图

4-氯苯氧乙酸钠(4-CPANa),又名防落素,是一种较为广谱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具有与天然植物激素相同功效的活性物质,属于农药范畴[1]。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

北京国泰谊宾商业城

经营的牛奶冰棍

标称鞍山市千山区鑫海螺冷饮厂生产,北京市顺义国泰商业大厦国泰谊宾商业城经营的钻石冰奶(牛奶口味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资料图

菌落总数、真菌、大肠菌群是衡量食品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如果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可能会引起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

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怀柔分公司经营的油麦菜

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怀柔分公司经营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资料图

氟虫腈是一种杀虫剂,用于对跳蚤、虱子、蟑螂、螨、蚂蚁等虫害的防治。畜禽养殖生产中禁止使用该类杀虫剂。

北京金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的喜宝倍喜婴儿配方奶粉

标称NUTRIBIO生产,北京金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经营的喜宝倍喜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总经销广东妥善实业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香兰素(vanillin)是具有广泛用途的芳香族有机化合物,其学名为4-羟基-3-甲氧基苯甲醛,又名香草醛、香兰醛,天然存在于香荚兰豆中。人们利用香荚兰豆荚作为食用香料,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已有数千年。但由于从香荚兰豆中提取的天然香兰素含量低,价格十分昂贵。为满足市场需求,19世纪出现了以邻甲氧基苯酚等为原料合成的,与天然结构完全相同的香兰素。

北京清雅聚源餐饮管理中心

经营的松花鱼

北京清雅聚源餐饮管理中心经营的松花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资料图

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易溶于水、醇、丙酮,不溶于苯,有臭味。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 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养殖户还曾经把它当做杀螺剂,将五氯酚钠固体加入水中,用于消灭池塘、稻田内寄生血吸虫的宿主钉螺等。

北京燕脉水业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的饮用天然水

标称北京燕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饮用天然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资料图

铜绿假单胞菌又名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阴性杆菌,广泛分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有:水源受到污染,或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包装材料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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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习编辑:蒋恩迪

值班主编: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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