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枪杀——伤害与次生伤害
许多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灾害。最早发生的称为原生灾害,而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则称为次生灾害。
在湖北律师被枪杀事件中,我们律师受到了两次伤害——原生的和次生的。原生的伤害来自事件本身,让我们震惊、愤怒;次生的伤害来自一些网民冷漠、无情的评论内容,让我们无奈、无语。
其实,次生伤害更让我们伤心。对此,一些有良心的民众都看不下去了,纷纷写文章为我们发声,作为律师队伍的一员,我仅从个人角度简单发表四个观点。
1、网络上在分析本次事件的起因,我感觉其实不必,理由如下:
(1)案涉罪犯是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不必也无法去研究其心理状态。
事件发生后,我看到一位律师这样评论:
“关键是,对方当事人过来并不是讨要说法的,开门进来后二话不说,拔枪就射,连'认怂’的机会都不给,这就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人,我也只能自认倒霉,毫无办法!……作为律师,我不得不指出这个社会上总有这样穷凶极恶的人,这样的人容易走极端,思想也非常奇怪。按道理,在这类财产保全案中,枪杀对方律师根本没有任何意义,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但是,疑犯偏偏采取了最匪夷所思的做法。当对方不讲道理时,任何的道理就都是没有意义了。”
我并不是刑事方面的专家,但是我能感觉这名罪犯和我最近在看的小说《沉默的羔羊》里的罪犯有点相似。用专业术语来讲,他们都是反社会型人格或其他什么犯罪型人格,典型的不正常。在本次事件中,初步来看这名罪犯做的事情特别符合上述特征。很显然他的思路就是来杀人的,或者说是来同归于尽的,没有半点犹豫,没有任何“明确诉求,寻求解决”的意思。
我们去分析这样一个人的做事逻辑,有什么意义呢!
(2)更何况,我们去分析事件的起因,目的是什么呢?难道我们的逻辑可以是:因为……所以可以杀人。
不!绝对不可能!我们的正常逻辑应该是:无论……都不能杀人。
2、基于第一点,网友的相关攻击明显不符合逻辑,哪怕是一些诸如“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等教做人的评论内容,用在此处其实也是不妥当的。对这些评论内容,我们可以不必在意。
3、事件之后,我们律师都有些物伤其类。人难免有脆弱的时候,总想告诉外面的人:我们有难处,我们也不容易。
这让我想起了最近的一个小事情。
前几天,我在律所遇到了一名前同事。她说她现在是无业状态,我说“你色艺的(舒服的)”,她说“是的,白白胖胖很开心”,然后问我怎么样,怎么看上去显得沧桑了很多,我说“没办法,当助理的时候不容易,现在独立也不容易”。这时候,在旁的另外一名律师也跑过来表示赞同。当时的现场,感觉悲伤的音乐都要响起来了,我们两个就差求她抱抱了。此时,她轻咳了几声说:“这是你们的选择啊。”
确实,这是我们自己的选择。既然是自己的选择,那就是“甜的吃,苦的也吃”,有人退也有人百折不回,懂的人自然懂,不懂也没关系。偶尔的伤感可以对内疗伤,其实不必过多地对外诉苦,有些人不懂,听多了他们大概会觉得烦,觉得疲劳。
4、对律师有误解,让他去误解,我们自己要说自己的好。
世人对很多事情都有误解,这很正常。律师的承受力比较强,可以让误解来得更猛烈一些。就像辩论,我们可以让你们先说,当轮到我们要说的时候,我不会选择花很多精力去弄明白你们的误解内容,归纳总结然后击破或解释,我会选择直接说咱们律师的好。
在我看来,律师职业特别好。从大的方面说,律师职业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从小的方面说,在婚恋市场,当告诉对方“我是律师”,其他话还没讲,就已经可以让对方给你加上好多好多分了。在外面,妻子、孩子对别人说“我老公(我老爸)是律师”,也是特别有面子的。
如果我看到有两个人发生了争执甚至要动手,我会高喊:“我是律师,立场中立,先别动手,听我说两句。”
此时,我想他们可能会听的。
如果我与社会人发生争执,甚至要被攻击,我会微笑地说:“我是律师,我觉得你不值得。打一个律师,还不如交一个律师朋友。”
此时,我想他可能会收住的。
确实,谁不想多认识一个律师朋友,总有用得上的时候啊。有句话说:“你可以一辈子不登山,但你心中一定要有座山。”如果我们律师有清晰的思路和专业的技术,能够“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那就是一座山啊。无论客户需要还是不需要,我们都在那里。
佘山不需要上海人的好评,上海人也不是经常去爬佘山,但是整个城市不能没有它,否则上海就没有山了啊。
恶语相向、宣泄情绪、戾气丛生……这些二次伤害,其实对律师都没有关系,我希望看到的是,无论风雨无论晴,被骂的律师们能够真正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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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Mars
版面编辑丨Cat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