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全鉴》大取

大取——兼爱天下,尽利苍生

【原文】

天之爱人也,薄①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以臧为其亲也②,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③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④。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⑤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注释】

①薄:“溥”字之误。溥:大。

②臧:葬。此处指厚葬。

③体:事体。

④非非为非也:当为“非为非也”。

⑤一:当为“非”。

【译文】

上天爱人,比圣人爱人要深厚;上天施利给人,比圣人施利给人要厚重。君子爱小人,胜过小人爱君子;君子施利给小人,胜过小人施利给君子。认为厚葬是爱父母亲的表现,因而喜欢厚葬,这其实并不是真的爱父母亲;认为厚葬对父母亲有利,因而以厚葬为利,这并非是真的有利于父母亲。认为教儿子欣赏音乐是爱儿子的表现,因而到处为儿子寻求音乐,认为这是爱儿子。认为教给儿子音乐有利于儿子,因而到处为儿子寻求音乐,这并非有利于儿子。

在所做的事体中,衡量它的轻重叫作“权”。权,并不是一定对的,也不一定就是错的。权,就是讲究公正。砍断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在利中选取大的,在害中选取小的。在害中选取小的,并不是取害,而是取利。他所选取的,正是别人抓着的。遇上强盗,砍断手指以免杀身之祸,这是利;遇上强盗,这是害。砍断手指和砍断手腕,对于天下的利益来说是相似的,那就没有选择。就是生死,只要有利于天下,也都没有选择。杀一个人以保存天下,并不是杀一个人以利天下;杀死自己以保存天下,这是杀死自己以利天下。在做事中衡量轻重叫作“求”。只注重通过“求”来行事,是不对的。在害中选取小的,追求合乎道义的部分,这并非真正的施行道义。

【原文】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①性,为暴人歌②天之为非也。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注释】

①而:同“尔”,你。

②歌:当作“语”。

【译文】

给暴戾的人说天的安排就是这样,符合你的天性,这等于对暴戾的人说真正的天的意志是不对的。各种学说既已流传天下,如果我再为它们陈说阐释,那么各种学说必因我而更加发扬光大。如果各种学说没有流传天下,如果我再为它们陈说阐述,那么,各种学说也必因我而流传天下。暴戾的人自私自利却说是天的意志,把人们认为错误的看作正确的,这些人的天性不可改正但也要想办法加以改正。

在利中选取大的,不是不得已。在害中选取小的,则是不得已。在自己未有的事物中选取,这是在利中选取大的。在自己已有的东西中舍弃,这是在害中选取小的。

【原文】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为长厚,不为幼薄。亲厚①,厚;亲薄,薄。亲至,薄不至。义厚亲,不称行而顾②行。

为天下厚禹,为禹也。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

【注释】

①亲厚:血缘关系近。

②顾:当作“类”。

【译文】

依据道义上可以厚爱的,就厚爱;依据道义可以薄爱的,就薄爱。这是所谓的伦常序列。有德儒家认为,行的、在君位的、年长的、亲戚之类,这些都是应当厚爱的。厚爱年长的,但也不薄爱年幼的。近亲要厚爱,远亲可薄爱。在血缘关系上有至亲,但在爱上却没有至薄的。儒家的道义是厚爱至亲的,不以那人的行为而厚爱或薄爱,而是按由亲到疏的关系来决定。

儒家为天下人而厚爱禹,这是为了禹。墨家为天下人厚爱禹,是因为禹能爱天下人。厚爱禹的作为能加利于天下,而厚爱禹并不能加利于天下。就像厌恶强盗的行为能加利于天下,而厌恶强盗并不加利于天下。爱别人并非不爱自己,自己也在所爱之中。自己既在所爱之中,爱便也加于自己。儒家伦常强行划分爱自己和爱别人的区别。

【原文】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圣人不为其室臧①之故,在于臧。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死亡②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③兴利。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已。

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④,非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

臧之爱己,非为爱己之人也。厚不外己,爱无厚薄。举⑤己,非贤也。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

【注释】

①臧:通“藏”。

②亡:通“忘”。

③渴:当作“竭”。

④渔大之无大:当作“杀犬之无犬”。

⑤举:当作“誉”。

【译文】

圣人厌恶疾病,不厌恶危险艰难。端正形体,不为外物所动,希望人们得到利益,并不是厌恶人们的各种危害。圣人不以为自己的屋室可以藏身,就一味藏身避祸。圣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边。圣人的法则是:父母死了,心已无知,就尽快忘却他们,全心为天下兴利。厚爱父母,是人子应尽的本分;但父母死后,之所以尽快忘却他们,是想竭尽自己的力量为天下兴利。圣人爱人,只有厚没有薄,一视同仁地为天下兴利而已。

语经,言语的常经,辩者说“白马不是马”,又坚持认为“孤驹不曾有母亲”,这是舞弄口舌,说“杀狗不是杀犬”,也是错误的。缘故、道理、类推这三者都具备了,才足以产生言论。

奴仆爱自己,并不是爱自己的身份、为人。厚爱别人并不是不爱自己,爱别人与爱自己,要没有厚薄的区分。赞誉自己,并非贤能。义,就是利人利己;不义,就是害人害己。义与不义,应该依志向和事功来辨别。

【原文】

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智①来者之马也。爱众众②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③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

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天下之利驩④。“圣人有爱而无利”,伣日⑤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非杀臧也⑥。专杀盗,非杀盗也。凡学爱人。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方⑦至尺之不至也,与不至钟之至,不异。其不至同者,远近之谓也。

【注释】

①智:通“知”。

②爱众众:后一“众”为衍字。

③尚:通“上”。

④驩:通“欢”。

⑤伣(qiàn)日:“儒者”之误。

⑥非杀臧也:“非”前应有“欲杀臧”三字。

⑦方:当作“不”。

【译文】

有人说“有秦国产的马跑来了”,有人说“有马跑来了”,我只知道来的是马即可。爱人口众多的时世与爱人口稀少的时世相同。这是“兼爱”要求的相同之爱。爱上古与爱后世,也要与爱现世的人一样。

鬼,并不是人;哥哥的鬼,是哥哥。天下的人得到利益就很高兴。“圣人有爱而没有利”,这是儒家的言论,是外人的说法。即使天下没有继承墨学的人,墨子的学说仍在世上。

不得已而想要某物,并不是真正想要它。想杀奴仆,并不是杀了奴仆。说“专门杀盗”,并非真杀了盗。一切要学会爱人。

小圆的圆与大圆的圆是一样的,“不到一尺”与“不到千里”的“不到”是没有分别的。“不到”是一样的,只是远近不同罢了。

【原文】

是璜也,是玉也。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也,非意人也。意获①也,乃意禽也。志功,不可以相从也。

利人也,为其人也;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富人也,治人有为鬼焉。

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

智②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己之利于亲也。智是之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智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是二人。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所在,尽恶其弱③也。

【注释】

①获:猎物。

②智:通“知”。

③弱:当作“朋”,同伙。

【译文】

璜虽然是半璧,但也是玉。考虑柱子,并不是考虑整个木头。考虑人的指头,并不是考虑整个人。考虑猎物,却是考虑禽鸟。动机和效果,不可以等同。

施利给人,是为了那人;使那人富有,并不是为了那人,使他富有是有目的的。使那人富有,一定是他能够处理人事和祭祀鬼神。借着赏誉使一个人受利,并不是借着赏誉施利给全天下人,但也不至于因此就不去赏誉人。

只知道有利于自己的父母,不能算是孝;但也不至于明知自己有利于父母亲而不愿做。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强盗,仍然爱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知道这座房子里有强盗,也不要去讨厌这屋子里的人。知道其中一个人是强盗,不能随便怀疑其他人。虽然其中一个人是强盗,如果不知他在何处,就不能将所有人都当作盗贼的同伙来厌恶。

【原文】

诸圣人所先为,人欲①名实。名实不必名②。苟是石也白,败③是石也,尽与白同。是石也唯大,不与大同。是有便谓焉也。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居运命者,苟人④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

智与意异。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⑤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注释】

①欲:当作效。

②名实不必名:当作“名不必实,实不必名”。

③败:打碎。

④人:“入”字之误。

⑤鲋:通“附”。

【译文】

圣人首先要做的,是考核名实。有名不一定有实,有实不一定有名。如果这块石头是白的,把这块石头打碎,它的每一小块也都是白的,白都相同。这块石头虽然很大,但和其他大石不同,因为大石之中仍有大小的不同,只有根据具体情况来称呼。用形貌来命名的,必须知道它反映的是什么对象,才能了解它。不是用形貌来命名的,虽然不知道它反映的是什么对象,只要知道它是什么就可以了。那些以居住和迁徙来命名的,如果进入其中居住的,就都是与之名实相符的;离去的,就不是了。那些以居住或迁徙来命名的,像乡里、齐国、楚国都是。那些以形貌来命名的,如山、丘、室、庙都是。

知道与意会是不同的,“同”的种类很多,两个名称表示同一事物,叫重同;两个物体在同一屋舍内,叫具同;事物相互连接,叫连同,还有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两物体位于同一区域的丘同、一物附于另一物的附同以及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不同”的种类很多,有实际不同的异,有是非各执的异。所以有异,是因为有同,才显出异。是与不是的关系有四种:第一种是“是而然”;第二种是“是而不然”;第三种叫“迁”,即从前不是,现在是;第四种叫“强”,即表面是,内心不是。

【原文】

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①其尊。次察山比因,至优指复;次察声端名因情复,匹夫辞恶者,人有以其情得焉。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以其请得焉。

圣人之附氵贾②也,仁而无利爱。利爱生于虑。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爱获③之爱人也,生于虑获之利。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去其爱而天下利,弗能去也。昔之知啬,非今日之知啬也。贵为天子,其利人不厚于正夫。二子事亲,或遇孰,或遇凶,其亲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外执无能厚吾利者。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养臧也万倍,吾爱臧也不加厚。

【注释】

①尊:减少。

②氵贾:即“覆”,指天下万物。

③获:婢。

【译文】

对于墨家的学说,深奥的就深入探求,浅近的就浅近研究,增加该增添的东西,删减该减少的东西。其次明察墨家学说之所以成立的根由、学说中的比附、学说的原因,这样,就可以掌握墨家学说的精义要旨。进一步深察墨家声教的端绪、借鉴名学的方法、证明它的终因,这样,墨家学说的实情就能够了解了。普通人的言词虽然粗俗,但也是实情的论断,人们从中还可以了解实情。那些因遭囚系而不想活了的人,人们从他的言词中就不会了解实情了。

圣人抚爱天下万物,以仁为本却没有爱人利人的区别。爱人利人产生于思虑。过去的思虑,不是今日的思虑。过去的爱人,也不是今日的爱人。爱奴婢这种爱人的行为,产生于考虑奴婢的利益。考虑奴婢的利益,不是考虑奴仆的利益;但是,爱奴仆的爱人,也就是爱奴婢的爱人。如果去掉其所爱而能利于天下,那就不能不去掉了。从前讲节用,不等于今日讲节用。贵为天子,他利人并不比普通人利人更多。两个儿子侍奉父母,一个遇到丰年,一个遇到荒年,他们对父母的爱是相同的,不会因丰年而增多,也不会因荒年而减少。外物也不会使我利于双亲的心更强烈。假使奴死对天下有害,我对奴仆的供养一定比之前好万倍,但我对奴仆的爱心并没有增加。

【原文】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①,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②。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以故生③,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注释】

①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当为“长人之与短人也之同”。

②将:扶。挺:拔。

③以故生:当为“夫辞以故生”。

【译文】

高的人与矮的人相同,是因为他们的外表相同,因此就相同。人的手指与人的头是不一样的,虽都是人体器官,但人的形貌各异,所以不同。扶剑和拔剑是不相同的,因为剑是因形貌命名的,形貌不一,所以不同。杨木的木与桃木的木相同。那些命名时没有强调数量的事物,即使破碎成许多块,也还是该事物。所以说“一个手指”,不能断定是哪一个人的;说“一个人的手指”,才能断定是那个人的。一面是方的,不能算作方体;但方木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言词因缘故而产生,又顺事理而发展,借同类的事物相互推行。创立言词,却不知道言词产生的原因,实属虚妄。现在人不遵循道理,就不能做事。只有强壮的身体,而不知道做事的道理,就会遭遇困难,这是立等可待的。言词要依照类推才能成立,如创立言词却不明白它的类别,那么就必将陷入困难。

【原文】

故浸淫之辞,其类在鼓栗①。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誉石②。一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爱二③世有厚薄,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之鼠。小仁④与大仁,行厚相若,其类在申。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⑤。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爱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其类在官苟⑥。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⑦。

【注释】

①鼓栗:即“股栗”,战栗。

②誉石:疑当作“豫后”。豫:愉悦。

③二:疑为“三”字之误。

④仁:通“人”。

⑤雍:同“瓮”。

⑥官:公。苟:敬。

⑦也:“蛇”字之误。

【译文】

所以亲附渐渐侵染人心的言词,目的在于使人恐惧。圣人为天下谋利,目的在于追回迷惑者归于正道。无论长寿与夭折,圣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犹如誉石染缁。一日之中,天下有成百上万的生灵诞生,但我的爱不会加厚,这和对危害世人的事物的厌恶之情相同。对上世、今世、后世的爱有厚有薄,但爱的用心其实相同,正如蛇身的花纹都相似一样。爱心虽同,但有时却要选择其中一人杀掉,这正如杀坑下的老鼠,是为天下除害。一般人与天子,德行厚薄是相同的,主要看他能否施展才能。举凡兴利除害,正如堵住瓮的漏水之处。儒家认为厚爱自己至亲,不依他的行事而或厚爱或薄爱,而以类推由亲及疏去厚爱、薄爱,正像在江上凿井一样,虽然利人,也很有限。“不为己”是可以学的,就像打猎时追逐、奔跑一样。爱人并非为了名誉,正像旅店一样,是为了方便人。爱别人的亲人,好像爱自己的亲人,这是一种公敬的行为。兼爱,和爱自己一个人一样。能兼爱,就是自爱,就像蛇受到攻击的时候首尾相救一样,彼此救助。

【解析】

本篇是墨家世界观、价值观、伦理观的总概括。本篇各段都是简论,分别论说了墨家的基本主张,涉及“义”“兼爱”“节用”、“节葬”等很多方面。

全篇以“爱人”“利人”发端,反复探究二者的真义所在。文章首先否定了厚葬、求乐为爱利父母子女的世俗观念,进而否定了经过反复权衡而趋利避害的行为,认为这样即使有时与道义相合,却不是真正发自内心的行义。文章还将儒家观念里那种有亲疏等次之分的“爱人”,与墨家一视同仁的“兼爱”相对比,凸显出后者的公平和博大。可以说,本文堪称一篇传播墨家兼爱天下、尽利苍生精神的宣言。而篇中穿插的一些逻辑思辨性的段落,还有不少段落采用比喻的方法,则大大丰富了文章的内容与趣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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