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危机介入模式的运用与反思:以社区矫正个案辅导为例
出品 | 社工客(ID:shegongke)
作者 | 李玉珍
单位 | 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一、疫情下社区矫正个案危机介入过程
(一)案例背景
2020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大爆发,每天疑似及确诊人数不断上升,人心惶惶。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除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需要外出就医外,不得擅自离开本市,春节及疫情期间也不例外。女案主王某因犯假冒商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止。
2019年大年初二,王某给社工拨了电话,急促的语气中夹杂着紧张、不安,还有点不好意思。王某因为害怕疫情影响到家人身体健康,特别是一岁的小儿子,免疫力低,容易感染,申请在疫情期间可以离开我镇的工厂宿舍暂到惠州居住。在一轮电话沟通下,社工意识到王某由于过分担忧疫情已经出现情绪问题,需要马上进行危机干预。
(二)危机介入过程
由于疫情期间,社区矫正管理临时取消了见面报到,社工马上通过电话作出个案辅导。
首先,社工对王某进行普法宣讲,重申社区矫正规定;然后再耐心解释疫情的现状及科学预防措施;
其次,给王某分析她目前在我镇的居住条件是安全的,她的工厂已经放假,没有工人或者其他闲杂人出入,只要自己及家人安分守己在工厂宿舍,不要到处聚集,感染风险大大降低;
最后,社工答应王某一定会将她的诉求向领导反映、请示,上级的任何指示都会第一时间告知王某。在比较长时间的情绪安抚及分析后,王某接受了社工的意见,放弃了请假离开石排的念头,表示会安心继续在本镇接受社区矫正,并在疫情期间能够做到日日报,事事报。
二、危机介入总结及反思
危机介入是围绕着服务对象的危机而展开的调适和治疗工作,目的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摆脱危机的影响。由于服务对象处于危机的状态中,情绪通常是非常不稳定的,表现出紧张、不安、迷茫、无助和沮丧等,社会工作者需要借助简洁易懂的语言、专心的聆听、感情的支持等技巧稳定服务对象的情绪。
(一)及时处理
由于危机的意外性强、造成的危害性大,而且时间有限,需要社会工作者及时接案、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对服务对象及其周围他人的伤害,抓住有利的可改变的时机。
王某在疫情下出现的心理危机,如果社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王某私下出逃东莞市到惠州市,造成社区矫正下的脱管情况,也会提高受感染或者传染他人的风险。
(二)输入希望
危机发生之后,服务对象通常处于迷茫、无助、失去希望的状态中,所以在危机中帮助服务对象的有效方法是给服务对象输入新的希望,调动服务对象改变的愿望。社工在电话中意识到王某出现焦虑、担忧、害怕的情绪,希望离开东莞市,对自己的生活环境存在忧虑。
社工给王某分析她目前的居住条件是安全的,她的工厂已经放假,没有工人或者其他闲杂人出入,只要自己及家人安分守己在工厂宿舍,不要到处聚集,感染风险大大降低。社工鼓励王某要对政府抗击疫情有信心,抗疫成功在望。
(三)提供支持
在帮助服务对象面对和处理危机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充分利用服务对象自身拥有的周围他人的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支持。当然,同时也需要培养服务对象的自主能力。
当王某出现心理危机时,社工暂时放下社区矫正管理的严肃一面,当好聆听者,提供情感支持。社工表示,无论疫情发展态势如何,都会与案主共同面对,陪伴案主渡过缓刑考验期,协助案主期满解矫,顺利回归社会。
(四)恢复自尊
危机的发生通常导致服务对象身心的混乱,使服务对象的自尊感下降。社会工作者在着手解决服务对象的危机时,首先需要了解服务对象对自己的看法,帮助服务对象恢复自信。
社工在电话中,感受到王某对于提出离开东莞市表现出不好意思,因为她明白社区矫正对象是不能擅自离开东莞市到其他地方的,但是社工仍然对王某表示肯定,赞同王某有任何紧急情况及想法及时报告、表达,能够很好地配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五)培养自主能力
危机是否能够解决最终取决于服务对象是否能够增强自主能力。虽然服务对象在危机中自主能力有所下降,但社会工作者不能认为服务对象缺乏自主能力,整个危机介入过程就是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增强自主能力面对和克服危机的过程。
社工通过危机介入后,王某得以释怀,接受了社工的意见,放弃了请假离开我镇的念头,表示会继续在我镇安心接受社区矫正,并在疫情期间保证能够做到日日报平安。
危机介入不是每次都是案主出现在社工面前寻求帮助或者经过转介而开展。此次王某的心理危机出现得紧急,没有事前的预兆,加上事发时候,社工与案主没有面对面接触,只凭电话沟通,社工便及时分析到案主存在心理危机并顺利作出介入。
这需要社工与案主有一定的良好关系及了解,当危机出现时,社工可以凭借案主一贯的行为及情绪表现及目前表现作出对比,分析危机出现的可能性,从而做出准确判断。
作者简介
李玉珍,女,中级社工师,社区矫正领域一线社工;
从事社工行业7年,在社区矫正领域服务5年;
个人荣誉:
2017年获“东莞市优秀社工”;
2019年获“东莞市社区矫正优秀社工”等;
现工作单位: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社工客平台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