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經二十四篇】第十八篇
十八、制陰篇
天下之陰,能滋養萬物,孕育生成。其陰之道,亙古存焉,月有潮汐,是陰之動也,夜有生息,是陰之養也。故,陰之德也,主養息也。
是故,制其養息之處,置我養息之用。制其陰,使削其陰之德,以滋養我陽合之陰德,是謂制陰也。
凡制陰有十二用:
一曰:制商,因民所憂,以遂其樂。彼將生需,必有商機。茍能因之,必能銷之。
二曰:制商,優其所類,以分其民。一眾二心,其市必搖。民無忠物,市場必奪。
三曰:制商,小利親民,得情愈廣。民情內外,商用利害。
四曰:制商,輔民所樂,以厚其心,予以所值,觸類旁引。謹審細察,順枝而合,市將分爭,樹乃華成。
五曰:制商,廣佈傳媒,甚覆其物,佈言使弱,以漸滯銷。待其置代,類物共推,勝其所乏,吾將可借以用之。茍能借代,其市可謀。
六曰:制商,納其材,離其外。材技外輸,其內空虛,業鮮不弱。
七曰:制商,欲錮民心,必厚樂之。廣其左右受惠,陰施以利,令之樂聚,而市之積蓄乃足。
八曰:制商,徵材重賞,因與之謀。傳而利廣,利在民信,是謂取民。取民之材,必為我用。有信而外,聲名必快。
九曰:制商,尊民以名,徵民以色,民好聚勢,從之必聽。致其為表,眾追其榮,改型換象,市乃得風。
十曰:制商,助民必信,以得甚情。承意應市,如與同生。信情得知,乃微收之。時及將用,一呼百應。
十一曰:制商,暢之法,人眾無不重富與貴,惡危與損。陰善地紳,而微輸其益,收其鄉材。使深植地厚,而外為枝。陰合智材,使圖其計,拔民為表,使榮地勢。人地兩得,而常有契機,佈屬已俱,是謂暢之。
十二曰:制商,養其地產以根之,進技械制法以壯之,取近輸遠以逸之,時與大勢以借之,上察而與地制之。
十二用為基,合而為一之謂人心,散而變化之謂制陰,因人因地能通變者,乃成商事。所謂上察天,下察地,徵已見,察市容。凡謀以周密為珍,設以事,誘以利,爭必起。
制陰必慎戒己,勿滅其名,勿滅其財,勿滅其地,勿滅其材,勿滅其技。是以謀全而服之,彼之名財地利可用之,彼之人材技械可納之也。故,全其可全也,然後制陰之後能滋養也。
凡陰之道,必先察微明,而後用其心,施以大,予民之樂逸。華以色,引以利,養以味,娛以樂。使離為親,必使近民,勿使知謀。材而納之,然後可用,制陰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