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廉价买单;让恶意侵权人不法获取巨额利益

2015年6月,江苏省盐城中级法院对13年前高利贷申请执行人利用滨海县人民法院法官违法执行造成损害的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以不足75万元的款额对300万元的资产损害进行国家赔偿。赔偿决定书生效后,一个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轰然倒闭,不仅失去了占地18亩建筑面积8000多平米的生产经营场所,还因为所获赔偿款不足以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生产经营难以偿还违法执行前的正常债务而破产。而在此案中恶意侵权导致法院违法执行的团伙不仅被免除了故意毁损和灭失他人财产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还无偿占有了赔偿申请人有使用权的18亩土地和520多平米房屋等大量资产,并以这些非法获得的资产向政府主张巨额的拆迁补偿。当年故意违法执行的法官只进行了轻微的行政处分,长期逍遥法外。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