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广东一房东赔偿97万元!

作为房东,不要以为躺着收租就行了

广东一个房东被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了,房东要赔偿97万元!

收十年租都可能补不回来

到底是怎么回事?

广东一租客身亡
家属索赔154万元!
2017年12月21日,女子赵某在东莞厚街镇某出租屋洗澡时死亡。经公安机关勘验调查,其死因系触电身亡。
2018年初,赵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出租屋业主及热水器生产商广东某电气有限公司,索赔各项损失共154万多元。
法院介绍,根据公安机关的勘验调查、死亡证明以及证人证言,足以认定赵某系发生触电事故而身亡。虽然案涉电热水器存在两处安全隐患,但经司法鉴定,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因果关联性,故热水器生产厂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检查出租屋用电(图文无关)

法院判决:房东需赔偿97万元!
法院认为:
从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漏电的具体原因,但可认定出租屋存在电线终端没有采用终端端子或搪锡处理、电线线色使用不规范、浴室插座安装高度不符合规定且没有采取有效防水保护措施等安全隐患。

赵某发生触电事故是由于案涉出租屋用电环境发生漏电,且漏电开关失效,不会自动跳闸,导致当漏电发生时不能断电、持续供电,进而导致赵某触电身亡的后果。

业主作为出租屋的提供者,未能提供安全用电环境存在过错。赵某作为出租屋的直接使用人,长期使用案涉出租屋,亦有一定的用电安全检查义务,其未能及时向业主提示案涉出租屋存在的安全隐患,亦存在过错。

再结合现有证据已足以认定的案涉出租屋存在漏电开关失效的情形,法院认为业主应对租客赵某的死亡承担70%责任。同时法院还酌定业主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

最终,结合责任比例,法院认定出租屋业主应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97万多元

法官说法

出租屋业主
不可只管收租而忽略安全责任
承办本案一审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毛宇翔法官称,出租屋业主对出租屋的环境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2018年12月1日,《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对出租屋管理主体及出租人、租住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呼吁广大出租屋业主切不可只管收租,其他事情一概不管否则,一旦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综合我们的东莞、网友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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