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程序猿”走偏门非法牟利120万元,5人被浠水法院提起公诉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胡婷、吴航帆)因开发利用虚拟币交易软件供不法分子从事网络诈骗,从中非法牟利120万余元。日前,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中5名90后软件开发设计者依法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通讯员供图
一起网络诈骗案,牵出背后“技术团队”
“我要报案,我在网上炒股,被骗74万元……”今年5月21日,浠水县李女士到公安局报案。
据李女士介绍,今年3月份,她在翻阅某APP时弹出一则荐股广告,便添加了广告页面联系人的微信,并被“引流”至一个“荐股大师粉丝”微信群。
在“大师”的指导下,李女士前期投资炒股略有盈利。尝到甜头后,李女士在后期投资理财中,被引诱至炒虚拟货币诈骗平台。在充值74万余元后,李女士突然发现无法提现,她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公安机关立案后,围绕虚拟货币诈骗APP展开侦查,一个以出售虚拟币软件非法牟利的软件公司浮出水面。
扣押的作案工具。通讯员供图
一单丰厚的生意,“大象”团队铤而走险
天津大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米科技公司”)于2014年成立后,一直从事类期货、数字货币、商城等交易类软件平台制作。该公司法人代表欧某在2019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在老挝做生意的汪某。
天津大米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通讯员供图
汪某自称在东南亚从事数字货币交易生意,希望欧某能帮助其开发一款网上虚拟币交易软件。欧某心里十分清楚,虚拟币的主要用途就是为网络黑灰产业提供洗钱服务。他们公司生产的这款软件,很可能就是被境外电信诈骗团伙用于境内外网络诈骗。但是,在丰厚报酬面前,他心动了。
欧某片面地认为自己只卖源代码,并没有从事网络诈骗行为,即使有风险也与自己无关。所以,他便召集大米科技公司7名年轻的技术骨干,成立代号为“大象”的项目组,开始软件的编写、测试、修复、前段设计、后端维护等工作。
经过一个多月的开发设计,该软件终于如期完成。2019年9月,欧某将程序源代码交给汪某,还两次派技术人员去老挝搭建、运营网络平台,并进行系统调试和培训。10—11月,大米科技公司先后2次派出技术人员专程赶到老挝,帮助汪某解决相关系统BUG问题,从而使该网络诈骗平台顺利运转。在此期间,双方通过加密信道长期联系。
事实上,汪某等人拿到该软件,换上“马甲”,就能够从后台操控用户投资的虚拟币。用户注册登录后,就会拥有个人币址钱包,将虚拟币充到钱包后,即可在平台上实现“冲币”、“交易”和“提币”等功能操作。
网络用户在操作中,汪某所在的平台方通过后台技术处理手段,将客户的虚拟币占为己有,导致用户无法提现,从而造金钱损失。受害人李女士投资的74万元最终在该平台无法提现,就是因为该款软件经过二次开发后的“杰作”。
一次贪婪的举动,最终带来牢狱之灾
2021年6月,浠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截止到今年8月23日,汪某所在的诈骗团伙利用该款软件从事网络电信诈骗案件24件,涉案金额高达750万余元。而作为软件开发设计方,大米科技公司的欧某等人从中获利120万多元。
7月2日,浠水县公安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仔细审阅了案卷,讯问了嫌疑人,并核实了相关证据。
浠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本案。通讯员供图
检察官认为,在主观上,欧某等人明知我国禁止开发虚拟货币平台,“大象”项目很有可能被他人用来实施电信诈骗,有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在客观上,欧某等人依然参与开发设计,承接交付该项目,还为不法分子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百万余元。所以,欧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8日,该院以欧某等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另外3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该院拟作不起诉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