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拳术秘诀,第十一章,少林之戒约微言
少林之戒约,当分两时代。在达摩数传以后,不独少林中盛行此术,即远近之丛林禅院,亦无不以此为师法,自是人众品杂,纯谨者犹能遵行轨范,不肖之徒,竟有忘其本来面目,失佛门创立此术之遗旨,此慈悲救世之场,竟变为弄拳习棒之地。故觉远上人惄焉忧之,乃重立戒约,以垂示来兹,故出少林之门者,守之维谨,无敢或违.兹记载如下:
(一) 习此技术者,以强健体魄为要旨,宜朝夕从事,不可随意作辍。
(二) 宜深体佛门悲悯之怀,纵于技术精娴,只可备以自卫,切戒逞血气之私,好勇斗狠之举,犯者与违反清规同罪。
(三) 平日对待师长,宜敬谨将事,勿得违抗及傲慢之行为。
(四) 对待侪辈,须和顺温良,诚信勿欺,不得恃强凌弱,任兴妄为。
(五) 于契锡游行之时,如与俗家相遇,宜以忍辱救世为主旨,不可轻显技术。
(六) 凡属少林师法,不可逞愤相交。但偶尔遭遇,未知来历,须抚以左手作掌,上与眉齐,如系同派,须以右掌照式答之。则彼此相知,当互为援助,以示同道之谊。
(七) 饮酒食肉,为佛门之大戒,宜谨遵守,不可违犯。盖以酒能夺志,肉可昏神也。
(八) 女色男风,犯之必遭天谴,亦为佛门之所难容,凡吾禅宗弟子,宜垂为炯戒勿忽。
(九) 凡俗家子弟,不可轻以技术相授,以免贻害于世,违佛氏之本旨。如深知其人,性情纯良,而又无强悍暴狠之行习者,始可一传衣钵。但饮酒淫欲之戒,须使其人誓为谨守,勿得以一时之兴会而遽信其毕生。此吾宗之第一要义。幸勿轻忽视也。
(十) 戒恃强争胜之心,及贪得自夸之习。世之以此丧其身,而兼流毒于人者,不知凡几,盖以技击术之于人,其关系至为紧要,或炫技于一时,或务得于富室。因之生意外之波澜,为禅门之败类,贻羞当世,取祸俄顷。是岂先师创立此术之意也乎?凡在后学,宜切记之。
以上戒约,因当时遁迹空门者,流品甚杂,且自达摩师以来,世远代迁,忘其本旨,竟有于广寺巨刹之中,盛招门徒,传习技术。于是递相授受,风动一时,而纷争搏斗之事,遂时有所闻。若不严立戒约,则劣习流传,将为世人所诟病。自此戒约倡立后,而缁衣之徒,始渐趋于慎重,可见一技之微,其创始者,本为一时权宜之计,不料后世之逐末忘本,流弊乃至无穷。此觉远上人所以津津垂戒者,其功德真无量也。
少林技术之传,以明室鼎革后,至前清顺康数十年中,为练习最精时代。顾斯时有明代天潢贵胄之裔,与故老遗民,忠烈侠义之士,愤宗社之丘墟,痛种族之沦丧,恢复无计,偷生草莽,至无可如何之时,相与遁入空门,藉禅关清修之地,以匿迹韬光,隐待时机之至,又恐此身委靡,习于疏懒,遂殚精奋力于技击之练习,欲以卧薪尝胆之志,而为灭胡兴汉之谋,于是朝乾夕惕,惟日孜孜而不已,且更互相研习,精益求精,而少林宗法技术,至是乃臻于绝顶之域,而为前此数百年所未有,又以少林技术创始之宗旨,不过在体魄之强健,其关系仅属于一身,后此则须推一身以及于祖国,淬励筋骨,勿使髀肉有复生之叹,庶几枕戈待旦,而后禹域获重兴之望,故少林之技术,至是乃一变其宗旨,非复此前之故态。而从前之戒约,有意义狭小,不复足以范围之势,乃于是重行增订戒约数条,较之当日仅对于个人立言者,大有区别,此为少林宗法之第二时期。今记载于此,勿忽视也。
(一) 肄习少林技击术者,必须以恢复中国为志意,朝夕勤修,无或稍懈。
(二) 每日晨兴,必须至明祖前行礼叩祷,而后练习技术,至晚归寝时,亦如之,不得间断。
(三) 少林技术之马步,如演习时,以退后三步,再上前三步,名为踏中宫,以示不忘中国之意。
(四) 凡属少林宗派,宜至诚亲爱,如兄弟手足之互相救助,互相砥砺。违此者即以反教论罚之。
(五) 凡少林派之演习拳械时,宜先举手作礼。惟与他家异者,他家则左掌右拳,拱手齐眉。吾宗则两手作虎爪式,以手背相靠,平与胸齐,用示反背胡族,心在中国。
(六) 如在游行时,遇有必相较量者,先举手作如上式之礼,倘是同派,必相和好,若系外家,既不知此,则相机而动,量其技术之深浅,以作身躯之防护,非到万不得已时,不可轻击其要害。
(七) 传授门徒,宜慎重选择。如确系朴厚忠义之士,始可以技术相传,惟自己平生之得力专门手法,非相习久而相知深者,不可轻于相授,至吾宗之主旨,更宜择人而语,切勿忽视。
(八) 恢复河山之志,为吾宗之第一大目的。倘一息尚存,此志不容稍懈,如不知此者,谓之少林外家。
(九) 济危扶倾,忍辱度世,吾宗既皈依佛门,自当仍以慈悲为主,不可有逞强凌弱之举。
(十) 尊师重道,敬长友爱,除贪祛妄,戒淫忌狠,有于此不谨为遵守者,当与众共罚之。
以上乃少林第二时代之戒约,实含有国家主义,及种族主义,较之曩昔,大有不同。故二百年来,少林派之门徒,无不守之如玉律金科,至今则此志已达。读此戒约者,可以仰窥先正之宏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