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成本、零费用”如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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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W老师的纳税筹划讲座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但总有一些人对纳税筹划持怀疑态度,时不时放出一句屁话:“1000万收入,零成本、零费用,你给我把税避了”。

PART02

为什么说是屁话呢?我来分析一下:

一、成本费用是为取得收入而付出的代价,收入要和成本费用配比。这是会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常识。收入1000万,成本为零,怎么可能呢?难道制造产品,盖楼房,提供劳务或服务不需要原材料,不消耗人工和其他费用?难道吹口气,就能生产出产品,就能盖起楼房?好一个“中国制造”,“中国建筑”,你可真“神”。

二、实际上是有成本、有费用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成本是资源消耗,从会计上的角度看,成本是取得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只是因某种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发票,成本费用尚未登记在会计账簿上。

PART03

1、如果购买原材料或固定资产,尚未取得发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

2、如果是盘盈的材料,应当按同一种材料的账面价格登记入账,如果账簿没有该种材料,应按该种材料的公允价值登记入账;如果是盘盈的是机器设备,应当按“重置成本”登记入账;

3、如果材料或机器设备是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通过捐赠取得的,应当向捐赠单位索取发票,以捐赠票据记载的价格入账;

4、如果资产是政府无偿拨入的,应当根据拨款文件规定的价格登记入账;

5、如果是投资人投入的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列明的评估价格入账;

6、如果是工资,可以以工资表的形式入账;

7、如果是接受个人劳务,不起过500元,可以凭内部凭证入账;

8、如果两个单位共用一个水表或电表,可以可以凭分割单入账。

9、如果是2018年1月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入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年度计算折旧。

10、如果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11、如果对外采购货物、劳务或服务,不要贪图所谓的“便宜”放弃索取发票的权利。

PART04

你只要记住这些,成本费用自然而来。因此,“零成本、零费用”是不成立的。

如果你在汇算清缴前取得了发票,成本费用仍然可以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后仍不未取得发票,追补期是5年,请珍惜索取发票的时间。

PART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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