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会垫高成本,不会导致税负率高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解释权)属原创作者,或资料提供者;财税微波 仅提供传播平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若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及时处理;可通过文末留言,或与“财税微波” 或 “丁潇” 或 “作者” 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以下为本文:前言这里要说的税负是指增值税的范围,而说的成本是指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常见财税人员询问财税问题时只询问单一税种,少见询及多个税目,更少见触及企业经营层面的问题,而能站在企业经营者角度思考的更是凤毛麟角。增值税征税原理我曾在2019-2-23发表的《换个角度看增值税》中说明增值税的流转特性、消费形态特质等,这里还是将征税原理以表1做个回顾:表1:流转税的征收原理眼光评估项目农林渔牧业一次加工业二次加工业三次加工业零售业消费者免抵退模式企业主眼里进货金额5.007.5011.2516.8825.3142.90销货金额7.5011.2516.8825.3137.97直接成本5.007.5011.2516.8825.31附加价值率33.3%33.3%33.3%33.3%33.3%附加增值增加率50%50%50%50%50%税务局眼里进项税额13%0.981.462.193.29销项税额13%0.981.462.193.294.94应纳税额0.980.490.731.101.654.94税负率13.0%4.3%4.3%4.3%4.3%13.0%税负贡献率2.6%1.3%1.9%2.9%4.3%13.0%从表1可以看到,除初级产品没进项的税负率是13%外,一次~零售业的税负率4.3%都是附加价值率33.33%×13%;而税务局眼中的税负贡献,换成企业人士的眼光来看(暂名之为税负贡献率),就是农林渔牧的2.6%、一次加工的1.3%、二次加工的1.9%、三次加工的2.9%、与零售的4.3%的总合,也就是说从消费者收到13元增值税,分别是由农林渔牧等代收代付上缴「应纳税额」2.6元、1.3元、1.9元、2.9元、4.3元而来。免税后税负不升,成本升税务局眼睛里面的税负与企业主的税负不是一个概念,税务局的税负是单项税目,而企业主的税负是企业在营业循环过程中承担的税金。三次加工产品免税后,进项税额必须转出,而且法令还「规定」要转入「成本」,所以在纳税申报表中就没有进项,销项税也没有,所以就没有应纳税额。因此,与免税前比较可以发现,「不会」导致税负率上升;所以,有些老师会说「免税不会因进项税额转出而致税负更高」、或曰「免税因进项税额转出致税负更高是伪命题」,我不会说这些前辈的说法是错的。但我们可以从《表2. 免税产品效果模拟表》中看出,从税务局眼里看到的指标与企业主眼里的指标是不一样的。表2:免税产品效果模拟表眼光评估项目农林渔牧业(征税)一次加工业(征税)二次加工业(征税)三次加工业(免税)零售业(征税)消费者三次加工免税模式企业主眼里进货金额5.007.5011.2519.0728.6048.48销货金额7.5011.2516.8828.6042.90直接成本5.007.5011.2519.0728.60附加价值33.3%33.3%33.3%33.3%33.3%附加增值增加率50%50%50%50%50%税务局眼光进项税额13%0.981.460.000.00销项税额13%0.981.462.190.005.58应纳税额0.980.490.730.005.587.77税负率13.0%4.3%4.3%0.0%13.0%18.1%税负贡献率2.3%1.1%1.7%0.0%13.0%18.1%但实际上,从企业主的眼光中,直接成本由16.88变成19.07却是事实,也就是说成本变高,直接成本变高导致销售报价也变高,否则企业的资金流也好、运营成本也好,都会转不过来。如果该产品的成本反应能力比较强(经济学家说的需求弹性小),那么反应在零售市场的想象就是物价上涨;即便这个零售阶段是境外客商,也会因为三次加工产品免税导致对外报价的竞争力下降,或说免税导致的进项税额转移到境外客商身上。所以从表2中可以看出,税务局眼睛里面的税负率整体还是13%,甚至更低(因为部分农产品免税,但取得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可以按一定比例抵扣);但在企业眼睛里面,三次加工业的「税负」增加了7.65%(2.19÷28.6);而经济学家眼中增值税整体的税负是18.1%,而我比较偏向经济学家的看法与企业家的认定。这样的差异也不知道是不是算是信息不对称所导致。谁在压担子究竟谁压企业的税负担子?又是什么情况压企业担子?而又什么情况是企业稀里糊涂的自己承揽不该承担的担子?第一个问题是税制导致的情况,其次是企业用的人的问题,第三种则是业主在运营架构的选择问题。首先,不该免税而免税的,就是属于税制上的情况,例如深加工结转在增值税税制上列入所谓「未离境」,这个理由非常的牵强,因为看看其他国家与地区,所有的「间接外销」都比照直接外销予以退税,就内陆的增值税制这样规定,导致内销的成本还低于深加工结转,这样的担子或许不是一开始增值税设计时的本意,但随着国内产业逐渐「以产抵进」的时候,造成企业成本不减轻负担,反而增加负担。有例如,某些商品出口有征税率与退税率差异,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也是这样的情况。其次是「宁睡愁而不税筹」,任何一个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从运营架构与产业结构链去分析,才能确定采用什么样的交易结构,甚至材料中部分直接进口,部分国内购料的方式,这些如果不能事前分析并确定风险,采取适当风险应对,自然等到已经成为事实的时候,就只剩下睡觉也发愁。有例如有些产品无法取得合法凭证,宁可让对方出口后,我们再进口,不论是不是征税进口,只要是通过海关审核放行的就可以;这些都是要在交易之前就开始咨询、规范操作模式的;这样的工作自然是企业内部沟通协调一致后与客商或供应商谈判确定。第三种就是误信供应商的花言巧语,形成虚开发票,例如A与B交易,形成物流单据与金流,但因为种种的原因,B找了C公司开发票给A,于是ABC在理论上都犯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责,而且增值税无法抵扣,甚至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能顺利在所得税前扣除都是一个隐患。这样的情况,绝多数是采购、业务或业主误信客商或供应商的「理由」与「拍胸脯保证」所导致。感想产业的税务问题,尤其涉及运营架构与税制时,不是那么一言两语就可以打发,应该是要深入调查产业价值链与相应的税制后,进行运营架构的选择(税筹)后,通过商业谈判与工作布置以形成税负最低、风险可控局面,据以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规章制度),以形成内部控制制度,再挑选适合的员工,施以充分的培训,切实落实。当然大企业有足够的资源可以创设企划部门、法务部门来协助,更可以外聘专家团队出谋划策,即便如此,搞个专案建立一个该企业专用的税负评估模型,顶多半年也就完成。然而,中小企业受限于资源有限与眼光视角的局限,导致大多是「道听途说」,甚至东施效颦的情况,比较可惜。免税是不是有利,还是需要企业找人(外部可以找咨询老师,内部可以找财务总监)确认后,再决定运营架构,否则等到交易成为事实,再找一大堆奇门遁甲就后悔莫及。齐至德(DALE CHI)2020-1-13@东莞
公众号联系方式丁潇(Wain) 微信号 wain181cn齐至德(Dale Chi) 微信号 dalechi若觉得不错,点个在看,若想建立一个税负核算模式,可以联系丁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