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永武:弘扬主体性的原则和方法
人才教育的新视野
一、各种法律必须公平公正
主体性本身虽然是每个人应该具有的本质,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些人的主体性能够得到较大程度的保障,而有些人的主体性则容易遭到扭曲、束缚甚至是异化。为确保主体性能够成为人的本质,我们必须制定公平公正的各种法律,从法律上确保人的主体性。
为了维护每个人的主体性,我们全社会都需要大力弘扬遵纪守法的意识,因为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再完美的法律也毫无意义。我们社会主义宪法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公地位和法律地位,但一些官僚主义者有时剥夺人民的主人公地位,比如把上访者随意关进精神病院的现象屡有报道。在民主集中制方面,社会也存在忽视民主而主观武断的现象,有时也会出现“举手代表”的跟风现象和盲从现象。
弘扬遵纪守法的意识,还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要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保持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朝令夕改。“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消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1页)“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9页)由此看来,遵纪守法和维护法律的威信绝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从人才发展的角度来看,各种法律应该保护每个人都有人才发展的正常机会。从人才立法的角度来看,我们的人才机制和人才体制都还不够完善,在人才发现、人才选拔、人才任用、职务职称晋升、人才考核、人才评价等许多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在人才招聘和录用过程中,对“高水平大学”的认定就很难绝对用一个标准进行判定。实际上,教育部的部属高校“211”“985”和最新的“双一流”总体而言实力比较强,但一些省属老牌重点大学办学悠久,办学水平也不错,甚至比一些“211”“985”和最新的“双一流”高校的新设专业要强许多,但在研究生推免、毕业生招聘等诸多环节,却不同程度受到影响。究其实质,是我们的人才立法还不够完善,没有落实唯才是举和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和中国工程院在2018年10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这对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另外,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在体制机制方面,有时还存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甚至还出现所谓的“逆淘汰”现象,即淘汰德才兼备而又原则性比较强的好干部。这些干部两袖清风,不跑官要官,不攀龙附凤,有时却很难晋升。因此,要确保人的主体性,必须完善各种立法,大力倡导全社会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在普法、执法和用法的过程中,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威信,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必须把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为人才发展机会均等提供法律保护。特别是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我们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很多相关的人才法律。
二、社会治理必须以人为本
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来看,社会治理本身并非目的,而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社会治理必须以人为本,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以人为本的历史传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管子·霸言》:“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这里充分肯定成就霸业必须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国家才能稳固。《三国志·先主传》:“夫济大事必以人为本,今人归吾,吾何忍弃去。”刘备在曹操大军追杀的危急时刻,不忍心抛弃百姓,认为干大事业,必须以人为本。唐代的马周在《陈时政疏》中奏道,“临天下者,以人为本。欲令百姓安乐,唯在刺史、县令”,得到唐太宗的充分肯定。
中国古代的以人为本还与古代的民本思想密切相关。《孟子·尽心章句下》中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突出了人民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荀子·王制》:“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是君人者之大节也。”荀子这里强调社会治理要尊重人才,进行礼仪教化,关注民生,社会才能稳定,引用古书记载的“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提出“平政爱民”“隆礼敬士”和“尚贤使能”的主张。“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训得到魏征和李世民的认可,成为唐代实现“贞观之治”重要的社会治理理念。因此,中国古代统治者以人为本,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到人民群众具有“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强大力量,本质上是把人视为干事创业的依靠力量,也是推翻政权的决定性力量。
我们倡导以人为本,要正确认识以人为本的本质,不能满足和停留在中国古代以人为本的层次。现代社会治理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也是为了促进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本质上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理解人、尊重人、依靠人、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解放人、发展人,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每个人更好地成才,实现人生的价值和人生幸福,要把人视为我们思考和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出发点,也视为社会发展进步的最终目的。
三、培育个体生命的主体性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人类的主体性依存或者蕴含于每个个体的生命之中,需要通过个体生命的主体性才能得到确证。我们要尊重人类的主体性,就必须保证每个人应有的主体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每个人的本质都依存于具体的社会关系,并通过具体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一方面,人的本质必然要通过社会关系中具体的主客观关系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每个人在具体的主客观关系中还应该尊重其他的个体,与他人建立和谐互动的共生关系,在保持自身主体性的同时,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他人认识、理解和评判甚至是议论的对象,因为人与人是互为主客体的,而不仅仅是主体。
萨特关于“他人即地狱”的说法实际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也很容易被人们误解。萨特在他的名剧《禁闭》中写道:“他人即地狱。”这句话形象地反映了任何个体的意志要受到他人意志和行为的影响和制约,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冲突。我们在肯定萨特这一观点某些合理性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其严重的局限性。笔者认为,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不但存在利益冲突和其他竞争的矛盾,还存在彼此互相依赖、互相依存的积极关系,比如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者之间都存在互补和互相依赖的关系,而不仅仅是竞争,更不能视他人为地狱。
从人才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培育、尊重和维护个体生命的主体性。主体性是个体生命一种非常珍贵的精神力量,是促进人才发展重要的内在动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黑格尔吸取了莱辛、康德和歌德对艺术典型的一些观点,充分肯定了艺术创造的主体性,认为艺术典型创造应该具有个性化的内涵,包括人物性格的特殊性、丰富性、生动性、完满性和主体性。他认为荷马写的英雄人物,“每个人都是一个整体,本身就是一个世界,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满的有生气的人,而不是某种孤立的性格特征的寓言式的抽象品”(黑格尔:《美学》第一卷,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03页)。在他看来,人物性格的主体性应该让人物自己决定自己,而不是受到外在力量的支配:“一个真正的人物性格须根据自己的意志发出动作,不能让外人插进来替他作决定。只有在根据自己的意志发出动作时,他才能对自己的行动负责任。”(黑格尔:《美学》第一卷,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08页)但是这种主体性不是抽象的主体性,一方面,人物性格必须把特殊性与主体性融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人物主体性必须与外在世界融合为一体,“人物必须显得浑身有生气,必须是心情和性格与动作和目的都互相协调的定型的整体”,“把一切都融贯成为一个整体的那种深入渗透到一切的个性,实际上这个整体就是个性本身”(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65页)。这就是说,人物性格必须是个整体,是一个具有主体性与个性有机统一的完整生命。由此可见,在艺术领域,艺术家塑造艺术典型时,应该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揭示出人物性格的特殊性、丰富性、生动性、完满性和主体性。
艺术是对现实生活的审美反映。艺术塑造典型注重人物个性的特殊性、丰富性、生动性、完满性和主体性,现实中的每个人理所当然都应该具有个人独特完满的精神个性,具有自己活生生的特殊性、丰富性、生动性、完满性和主体性,这也是能够促进人才发展的重要内在动力。
综上可见,主体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志,对于人才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的生命如果失去了主体性,人就不再是一个正常的人,不但意味着失去做人的尊严,发生人性的异化,而且必然制约和影响人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