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候实验和实践的证据分析(二)2
证候实验和实践的证据分析(二)2
什么是中药呢?中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保持药材自然完整性的前提下所运用的药物,在临床实践中,处于理法方药的证据链的终端。遵循辨证论治的逻辑方法,在证候病机性质判断可靠、立法处方吻合病机、保证药材地道的前提下,中药无毒无害。虽然中医临床有实而误补、虚而误攻的情况,但这不是理论的错误,也不是辨证论治本身的错误,而是临床医生思维不成熟、不合理导致的错误,是没有去伪存真-辨病性真假的能力缺失的错误。现在所谓的中药毒副作用,根本不是合理、成熟的辨证论治的逻辑结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药的结果,而是药理对应病理的必然弊端。
8,中药无毒的逻辑证据
中医不是从实验室走出来的,是在千百年的生命疾病实践中形成的医学,对于中药的临床运用,通过多环节的调控,实现了无毒化、无害化。
首先,对应证候病机,和生命疾病的病机性质,呈互补效应,“虚者补之,实者泻之”、“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方药的温清补泻等性质及其君臣佐使的组方法度,与病人的寒热虚实等病机相吻合。药虽有毒,但毒攻其病,不伤其身,“有故无殒”,“得病则病受”。
其次,根据药物的归经趋向和升降浮沉特性,使方药适至病所,不对未病之藏腑造成负面影响;药量的轻重,吻合证候病机寒热虚实的程度,适其大小,避免轻而无效、重而伤人的弊端,即古人所谓的“中的”。
第三,根据相须、相使、相恶、相杀、相畏、相反等等药物相互作用的理论,在实际配方中运用相应药物监制其不需要的毒性和偏性,避免药物与药物相互作用导致的毒性反应,实现减毒增效。
第四,要求地道药材,强调炮制药品,既保证药物的最大效能,又防止非时非地的有害之气的影响,减少药物毒性,药材不地道,农药化肥的无度,当然对健康有危害。
第五,服药因人、因病、因药制宜,胃气弱则不能猛浪大量,胃气虽强亦须顾护,虎狼之品以服药反应为标准,平和之剂也不能急切过量,每次服“半升”还是“一升”,“须臾”再服还是“止后服”,必须以病人的证候病机及服药反应为依据,不能机械照搬书面理论或别人的经验。
个体生命疾病的证候病机,存在生命时空的整体关联性,与药性的四气五味,方剂的温清补泻在自然状态下的逻辑关系,经历数千年的临床实践,在生命自然、时空联系、动态变化的前提条件下,形成了运用中药的临床规范-“适”,形成了中药配伍的七情理论及君臣佐使原则。
“适”是个体确定的,取决于证候病机性质,与医生的思维逻辑密切相关。现在挂着中医招牌的医生中,临床用药决策思维一般分两类:一是辨证论治思维逻辑,对应证候病机、遵循中药四气五味等理论配伍处方,一是实验分析思维逻辑,对应病理生理,遵循中药药理成分处方。实质上,只有前者才是真正的是中医,后者是开中药的西医。
米饭胀死人,大黄活人命,关键在具体生命疾病的适当和适度,过与不及,实验分析再安全的东西,也对生命健康有危害。总的说来,凡适合就诊病人的证候病机的药物,都是治病的药物,不适合的,都是致病的药物,那怕“谷肉果菜”,过也“伤其正”。中药能不能做到无毒化、无害化,除了个体化的证候病机适应性外,中药及其管理必须尊重生命体验性思维形成的中药及其炮制的理论,保证地道药材的品质。中药有毒,不仅医生有过,而且管理有过。遵循辨证论治理法方药护规律,加强中医理论修养,注重临床经验积累,不断提高辨证论治技能,是中医临床保证中药无毒的主观条件。
9,地道中药的生命证据
中医运用的是中药,西医既便运用的是中药,也只是表面上的中药,其实不是中药,而是药材里面含有的有效成分,思维运用的证据不是寒热温凉等四气五味,也不依据寒热虚实等病机理论。中药的运用,在于中医药理论规范下的病机逻辑合理性,如果符合理法方药的病机逻辑对应原则,思维就正确合理,能够实现中药的无毒化,反之,不是中医的临床思维,既便开的是饮片、是成药,也不属于中药,不能避免“虚虚实实”的医源性伤害。
中药药性是在保证药材自然完整属性(不在实验室进行分子成分分解)的前提下,通过生命疾病的具体实践逐步认识到的。药性理论,是在生命的实在体验的基础上,以用药后的实际反应为依据,通过自然无意识的不断积累,再经“为什么”的思考,逐步形成的理性认知。中药从理论走向临床实践,也必须保持自然的生命整体动态关联性,在没有分解形体、分解生命、分解药物成分的前提下,以生命实实在在的反应为客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