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怜悯”与“同情”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开篇便说:“自私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人的天性中,除了自私之外还有一些根深蒂固的本性——怜悯与同情。”
“自私是人的天性”,人们是乎没有什么异议。而“怜悯与同情”是人的天性吗?
亚当·斯密解释说:“同情的产生有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对他人的感受有一定的理解。”但如何才能理解呢?这要靠“想象”,也就是设身处地想象,或者我们常说的换位思考。这样一来,“我们已经和想象的对象融为一体”,感同身受。
而,这种“想象”或“感受”是我们自己的,与我们所想象的对象(他人)无关。亚当·斯密继续解释说:“他人的无耻和粗鲁常使我们感到羞耻,虽然他们自己并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但在我们看来,一旦我们自己做出这类荒唐的行为,便会羞愧万分。……婴儿略感不适,就会呻吟或哭闹,因为他还无法用语言说出自己的感受。母亲看到孩子有口难言的无助,会为孩子的身体健康感到担心,甚至忧心忡忡,愁肠百结,忍受着痛苦的折磨。可实际上,婴儿并无大碍,不久就康复如初。”
原来,“怜悯与同情”就是——如果我象他一样处在那样的境地,我将会咋样?——由此产生的感受。虽然这种感受不是现实的,而是想象的,但它完全是根据自己的利害关系为判断而产生的。
因此,“怜悯与同情”是自私自利的一种特殊表现,其本质仍是自利的本能。
怜悯与同情出于自私,这或许有点出乎大多数人的想象!
但现象背后的本质应该就是这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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