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禁即入,让市场更活跃、活力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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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即入,让市场更活跃、活力更充分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据悉,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
这也意味着,负面清单的全面建立,让市场准入的门槛更低了、开放的大门也更宽了,市场主体只要依据负面清单,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进入到各个领域和行业,而不用再担心是否会获得审批和受到限制。如果出现这样的现象,就可以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要求,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提出质疑,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此一来,对于调动市场主体在创业、投资、创新、创造等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是能够有效消除他们的创业创新和投资顾虑的。
也许有人会说,负面清单制度的建立,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开放大门的扩大,对于市场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讲,确实如此。事前“管”得少了,不再设立很高的门槛了,对事中事后的监管,要求也就高了,难度大了。尤其在转型时期,可能会面临许多新矛盾、新问题。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市场准入范围扩大、门槛降低以后,就一定会问题更多、矛盾更尖锐呢?事实决非如此!要知道,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后,行还是不行、能还是不能、准还是不准的界限更清晰了,路径也更明确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并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因为,现行环境下,许多方面的界限并不清晰,在监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模棱两可、界限不清的问题,导致监管很难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更重要的,在界限不清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监管不严、监管错位、监管失位以及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监管严重失控。
有了负面清单制度,对错、好坏已经非常明确,对监管者来说,可以把过去用作判断、扯皮等方面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扩大监管范围、研究监管措施、解决监管难题等方面,从而制定更加公开、透明、统一的监管规则,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能便捷地分析出是与非、对与错来,避免出现扯皮和推诿现象,减少监管摩擦,提高监管效率。
需要把握好的是,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企业,面对负面清单,都要认真学习、认真研究、认真思考,从而最大限度地适应负面清单制度、用好负面清单制度。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说,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审批机关要切实按照负面清单履行职责,不在标上和许可范围的事项,绝对不能再设置障碍。即便是许可事项,也要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二是监管机构要善于适应新的监管环境,认真制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做到该放的坚决放、该管的不能松,尤其涉及民众利益和安全的方面,要从严监管。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既然负面清单已经非常明确地做了界定,也就必须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要求实施自己的行为,而不能太任性。因为,从这些年来的情况看,有些市场主体是不太规矩和诚信的,动辄利用市场空隙或监管不到位的空间,从事不规范和不诚信行为,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所以,面对这样的市场主体,监管者就必须严格执法,决不手软,决不让少数市场主体损害整个市场秩序。
这也预示着,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也是对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考验,是对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和市场适应性的考验。有较强的治理能力和完善的市场体系,就不需要担心市场准许门槛降低后会出现问题,不用担心市场主体会不适应新的准入环境。反之,则可能出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所以,对新的负面清单制度,必须尽快适应、尽快运用于工作之中,并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的企业和创业者都能充分了解负面清单制度的内容,都能自觉地执行负面清单制度,都能更好地利用负面清单制度创办企业、适应市场、投资项目、加强合作,从而真正把负面清单制度作为推动经济稳定与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