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公安局出台《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教育、管理、监督,强化事业心、责任心,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警务效能,推动全县公安工作良好发展,日前,习水县公安局出台了《习水县公安局约谈制度》(以下简称《约谈制度》)。
《约谈制度》规定了实施约谈的五种情形,即:发生重特大案件、事件、事故,或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的;民警队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和执法不作为、不勇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群众满意度或安全感全县排名后五位或公安工作考评全局排名挂末的;应当约谈的其它情形。
《约谈制度》规定了约谈的程序、整改要求以及结果运用,明确要求被约谈后5日内报送约谈整改方案或计划,15日内向县局纪委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效果不明显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格问责;年度内因同一情形被约谈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年度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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