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 飞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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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 飞地”的变更
作者 闫广勤
飞地,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
华州北部平原 宋朝峰摄
民国时,华县与邻县之间过去长期存在着许多 “飞地”,尤其在金堆地区和渭河沿岸,有邻县的村庄和土地。给行政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在当时,由于封建势力割据,以及传统的习惯势力,加之政令不通,长期得不到解决。如,下庙胡村,地处渭河以南,行政上属渭河以北的大荔县,耕地三分之二却在华县,每年粮款应随华县缴纳。惟地处两县边界,百姓形同化外,以致土豪劣绅乘机操纵,对交公粮公款则纠众抵抗,对民众则擅派苛收。今金堆镇地区,与洛南县接壤,境内有洛南县的许多块“飞地”。类似的情况,还存在于华县与渭南县、华阴县之间。当时的政府也曾试图解决,但都不了了之。1949年以后,人民政府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教育基层干部和群众维持现状,搞好安定团结,努力生产;另方面由有关双方派干部登门走访,充分协商,从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的愿望出发,反复征求意见,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严格按照行政区划变更审批程序逐级上报解决飞地和插花地, 调整了许多不合理的县界问题,基本上做到边界地区的相对稳定。
当时主要的飞地变更情况如下:
1950年7月29目,内务部批准,将雒南县(今称洛南县)安洛区第八村和第九村所辖寺坪子及东坪两地(57户、146人)划归华县。
1951年4月1日,大荔县经与华县协商,报渭南专区批准,决定以河为界,将渭河以南的西胡村、中胡村、南胡村、东胡村划归华县。以后这几个村长期为下庙镇的什字、新建、王巷3个行政村。2015年,什字、新建合并为胡村村民委员会,王巷村村民委员会不变。
1952年,本县最东北的梁村划给华阴县。
1954年2月5日,渭南、华县自行协商,将华县高塘区东阳乡的箭峪口村(27户,130人,耕地319亩)划归渭南县。
1956年渭南、华县两县协商,将渭南县信义区赵岩乡的太平村(88户,459人)划归华县。
1957年11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雒南县石门区油房湾乡的鱼耳沟村(15户)划归华县。
1958年5月28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渭南县孝义乡的太平农业社(86户)划给华县
1960年12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雒南县保安公社的瓦子坪、乱石坪以北,文峪河和蒿坪河上游地区和石门公社的栗西口以北,小栗西以西。下栗西沟上游地区即罗涧、铁炉、石可、任家滩、大栗西(5个生产队,619户,2996人,土地4337亩)划归渭南县金堆人民公社(即今华州区金堆镇)。
以后,还有过局部调整,但没有村庄区划的改变。
原文来源:作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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