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会同志任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樊丹民同志任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9月14日、15日,本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李景会同志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任命樊丹民同志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景会同志作表态发言
▲樊丹民同志接受任命书
▲新任命同志向宪法宣誓
李景会同志作表态发言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筑牢自身忠诚信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要主动接受监督,在监督下履职尽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畅通联系渠道,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意见建议,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要全力服务大局,护航本溪振兴发展。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线,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市大局之中来定位、去谋划,着力开展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重点工作,为本溪经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司法环境。
四要注重团结实干,凝聚整体工作合力。牢牢把握“上台阶、创一流”工作目标,突出提高审判质效,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带着感情干工作,倾力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打造互相支持、凝心聚力的工作局面。
五要加强廉政建设,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牢牢把握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方向,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带动全体干警筑牢廉政防线。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法院队伍。
樊丹民同志在会上也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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