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送邻居“土三七”,反被邻居索赔70万,网友:好人难当
60岁的大妈蒋某不慎扭伤了手腕,当她得知邻居家种植有能够活血化瘀的“土三七”后便到邻居马某家索要,出于邻里之情,邻居马某非常爽快地拿了一些“土三七”赠送给了蒋某。
蒋某将“土三七”拿到家之后,便将卫生院医生配制的草药一并进行了煎服,但煎服几日后,蒋某感觉身体愈发不适,同时,自己还出现了腹部胀大的现象。
在蒋某感觉身体越来越不好的情况下,蒋某便在儿子宣某的陪同下先后去了诸暨、绍兴、杭州等多家大医院诊治了几个月,然而,这几家大医院也没有治好蒋某的病,蒋某最终还是因医治无效死亡了。
医生对蒋某的死亡诊断为:肝小静脉闭塞病,考虑因服用“土三七”而导致上消化道出血,从而导致休克,最后窒息死亡。
蒋某去世后,其儿子宣某认为:由于马某在赠送母亲“土三七”时没有给母亲告知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从而导致其母亲因不当服用“土三七”而引起肝小静脉闭塞症,继而引发肝衰竭、大量肝腹水,最终因消化道出血、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因此,马某应该对母亲蒋某的死亡承担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于是,蒋某的儿子宣某将马某告上法院,并要求马某承担蒋某住院期间的一半经济损失71万余元。
马某认为:自己仅仅是药材种植户,种植药材的目的是用于销售,自己不是医生,不懂得“土三七”该如何使用,况且,自己送“土三七”给蒋某只是邻里之间的一种无偿帮助,既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索要费用,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土三七”与蒋某死亡之间存在唯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自己只能够对于蒋某的死亡深表痛惜,但不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但是,蒋某的儿子宣某并不认同邻居马某的说法,坚持要向马某索赔经济损失。后经法院查阅了相关医学资料以及向相关医学专家咨询后认定蒋某患肝小静脉闭塞症后死亡与服用“土三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马某在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情况下,擅自将自身种植的具有毒副作用的草药“土三七”贸然的交付给蒋某服用,从而导致蒋某出现了死亡的严重后果,该行为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而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擅自、盲目地将“土三七”加入处方药中煎服,显然是对自身用药不负责任,应对自身的死亡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诸暨法院一审判决马某承担蒋某10%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蒋某家属各项赔偿款共计1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马某提出上诉,绍兴中院二审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结果被网络披露之后,立即在网民之间引起了强烈反响。
许多网友认为:农村民风淳朴,邻里之间都有互相帮助的优良传统。马某之所以将自己种植的“土三七”赠送给蒋某,其目的是为了帮助蒋某疗伤,并没有伤害蒋某之心,况且,还是蒋某主动向马某索要的“土三七”,同时,马某也不是医生,不懂得“土三七”该如何服用,因此,从情理上来讲,不应该对蒋某的死亡负责。而蒋某的儿子宣某却不顾邻里亲情,竟然将马某告上了法庭,并索取巨额的赔偿金。这种行为令人无法接受,应该属于讹诈,是需要受到谴责的。
还有的网友认为:从这个案子来看,在帮助别人之前,首先要考虑后果,否则,是不能够擅自帮助的。要不然,说不定自己会惹上官司,毕竟,好人难当啊!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法理大于情理”,蒋某的儿子宣某是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无不妥。
关于这个案件,你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