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8篇 辽代的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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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通辽市二林场征集辽代緑釉刻云纹双孔式带盖鸡冠壶。
一、契丹与其他民族的征服与披征服、统治与被统治关系
契丹民族地位的上升,始于唐灭高句丽之后。在此之前,契丹实居弱小民族地位,时而受制于鲜卑,时而附属于高句丽。唐灭高句丽后,契丹首领窟哥为唐廷所重用,不仅被赐“国姓”李氏,而且被封为左武卫将军兼松漠都督府都督,契丹族的势力逐渐强大起来,与奚族同为两大强族。但北部的室韦、东部的渤海等,强势亦不亚于契丹。所以,在唐代,契丹民族尚未升至统治民族地位。后来,契丹族在其首领耶律阿保机的领导下,拉拢并依靠汉族上层地主,消灭了族内异己势力,废除了旧制度,代之以国家政权,建立了新的民族联盟。在拉拢汉族地主的同时,又采用“剿”与“抚”的两种手段,相继解决了奚、室韦、渤海、女真等民族的从属问题。也就是说,耶律阿保机在建国称帝之后,契丹民族已从征服民族变成了统治民族,汉、奚、室韦、渤海、女真等民族也从被征服民族变成了被统治民族。
当然,有辽一代,被契丹征服并统治的各民族,并不甘心被征服和被统治,他们与契 丹族统治者的矛盾和抗争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如女真和渤海,即曾多次与北宋相约反辽。公元960年,北宋建国,962年,女真人即秘密遣使约宋反辽。公元981年,宋又遣使约渤海攻辽未遂。公元991年,女真欲反辽,又约宋出兵助之,未遂。以上几例均说明被契丹人征服的女真和渤海,并未甘居被统治民族之地位,他们还想与契丹民族争夺统治权。其实,早在辽灭渤海之后,渤海族人的反抗斗争就已开始。公元926年,契丹大军攻占渤海国都城,国王大諲譔被迫投降,但渤海族人却纷纷起义,反对契丹族的占领。不久,又有原渤海国的安边、鄚(mào)颉、定理、南海等府的渤海人起义。契丹人为防止渤海人的反抗斗争,将大量的渤海遗民南移、西迁,但渤海族的反抗契丹统治的斗争从未停止,他们采取了逃亡、抗税等形式,进而又起兵建立地方民族政权“安定国”、“乌合国”等等。当然,女真族反抗契丹族统治的斗争更具典型性和代表性。他们从起初的联宋反抗契丹未果,到强忍索”海东青”之契丹银牌天使凌辱同胞姊妹,直至在其首领完颜阿骨打的率领下,起兵反抗,最终灭亡契丹辽国,建立女真金国,使女真族从被统治民族上升为统治民族,契丹族却从统治民族降至被统治民族,直至消亡。
二、各民族间互相学习、相互交流的友好和睦关系
有辽一代,各民族之间一直保持着互相学习、相互变流的和睦友好关系。说起互相学习,早在辽建国之前.就有契丹人到黑车子室韦部学习造车之事。建国后,在各门类生产技术方面,各民族之间,更是互相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为发展并繁荣本民族经济和文化而努力。尤其是作为主体民族的契丹人,表现更为突出,他们虚心向汉族人学习农耕种植技术,学习纺织、制瓷、金属冶炼及制造和制盐、造船、印刷等技术;向渤海人学习冶铁、造车技术;向奚人学习造车技术等等,使辽的社会经济从建国初期比较单一的畜牧经济形态,向畜牧、农业和手工业、商业等诸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向转变。
除互相学习生产技术外,辽代各民族之间的经贸往来也十分频繁,通过物品交流,他们之间互通有无,也极大地丰富和增加了各民族地区的物品种类,有利于各族人民的生产与生活。比如辽东山区的女真人,就常用他们的特产人参、白附子、天南星、茯苓、松子、白布等物品,与汉、契丹等民族进行交易。铁骊、靺鞨等部族也常以“大马、蛤珠、鹰鹘、青鼠、貂鼠等皮,胶鱼皮等物与契丹交易”。此外,契丹人还从西域民族地区引进西瓜、回鹘豆等特色经济植物。
辽代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也很频繁。特别是比较先进的汉族文化,对其他民族颇具吸引力,他们或直接或间接,引进、吸收汉族文化,大大促进了这些文化比较落后民族的社会发展。不少史料都反映了辽代契丹贵族从汉人那里引人并吸纳儒家及佛教文化。值得注意的是,辽境内的一些其他少数民族,又间接从契丹人那里引人并学习儒家与佛教文化。如《辽史·圣宗纪》即载:开泰元年(1012)八月,“铁骊那沙等送兀惹百余户至宾州,赐丝绢。是日,那沙乞赐佛像、儒书。诏赐护国仁王佛像一,《易》、《诗》、《书》、《春秋》、《礼记》各一部”。可见,铁骊人就是间接从契丹人那里引进了汉家儒学经典和佛像等物品。此外,辽地的一些少数民族,因长时期与汉族人杂居,友好相处,他们中的很多人,已能说汉话,用汉语作为交流时的“官方”语言。如辽末金初的宋人许亢宗在其《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中即记载:“第三十三程,自黄龙府六十里至托撤孛堇寨。”据考,“黄龙府”即今吉林农安,“托撤孛堇寨”在今吉林农安城东六十里之万金塔一带。“(黄龙)府为契丹东寨。当契丹强盛时,虏获异国人,则迁徙杂处于此。南有渤海,北有铁离、吐浑,东南有高丽、靺鞨,东有女真、室韦,东北有乌舍,西北有契丹、回纥、党项,西南有奚,故此地杂诸国风俗。凡聚会处,诸国人语言不能相通晓,则各以汉语为证,方能辨之,是知中国被服先王之礼仪,而夷狄亦以华言为证也。”(摘自张国庆《辽代社会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