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土:孟子论辩逻辑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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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 叮 摄
吾爱孟夫子,爱其“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主张;爱其“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的议论;爱其“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之大丈夫观;爱其“耳目之官不思,心之官则思”的分析;爱其“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的学习观。然正因爱之,所以读《孟子》遇到疑惑时,决不敢轻易放过,质之夫子已不可得,只好写出来求教于大方之家。
当梁惠王问孟子“亦将有以利吾国”时,孟子答:
“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上下互相追逐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的意思是,作为一国之君,不应该谈利益,只要坚持仁义就足够了。假如将义放在利后面,就会出现“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的情况。在这里,他将仁义与利益对立了起来。其实二者并非完全对立的关系。当一个人在追逐私利之时,比如莎士比亚在为小莎士比亚及其母亲勤奋创作剧本之时,他其实就在为整个人类的文化事业做着贡献。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一书中,也论述了为何资本主义的萌芽都发生在信奉新教的国家,因为新教比之天主教,不再讲求安贫乐道方可得救,而是认为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发家致富,同样可以获救,追求个人利益与得救之间并无必然之矛盾。
在谈到仁心仁政时,孟子认为后世君王应该遵先王之法:
孟子曰:“离娄(黄帝时目力极好之人)之明,公输子(鲁班)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春秋时晋平公太师,乐官之长)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为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罗嗦)也。”
孟子曰:“规矩,方圆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极,标准)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残害)其民者也。”(《孟子·离娄上》)
在此,孟子采取了类比论证的办法,先由“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引出“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可他混淆了手工制作、音乐规律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差异。的确,不用圆规和曲尺不能正确地画出圆形和方形,不用六律不能校正五音,圆规、曲尺与六律一旦发明出来,是不会改变的,因为方形、圆形与五音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
但人类社会的形态却不同于方形、圆形与五音,是随着时间的变迁而不断变化的,五帝时国君之位传贤不传子,夏禹时则变为传子不传贤;春秋有五霸,战国则为七雄。社会形态即在改变,施政措施上如何能只遵先王之道,只行先王之法,“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呢?这不成了刻舟求剑吗?圆规、曲尺今天我们仍然在使用着,可我们还能用尧舜当年治理民众的方法来治理今日之民众吗?
告子主张人性无所谓善与不善,就像水流不固定地或流向西、或流向东一样,“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的回答是:
水信(诚然)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不向下流)。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额头);激(遏阻)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在这儿依然采取类比论证的办法。但类比论证很重要的一点,即两个事物的属性之间存在相关性。水之向下流,是因为地心引力的作用。那么,人性之(必然)善良,又是什么在起作用?关于此点,孟子并未阐述,只是使用了一个类比,假如你承认水是向下流的,那么好了,人性就是善良的,这两者是一样的。而事实是,这两者之间并无必然之联系,如此以来,由“水之就下”,并不必然能够得出“人性之善”的结论。
孟子又言:“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外力使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同前)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同情、恻隐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恐惧、怜恤)——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博取名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在这儿采取的是三段论的论述方法。第一段可表述为:
人皆有恻隐之心
恻隐之心是仁
所以人皆有仁(其他义、礼、智均可由此推之)。
第二段可表述为:
人皆有恻隐之心
(假如有人)无恻隐之心
(那么他就是)非人也。
孟子认为,是人就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就像人生来就有四肢一样(这又是一个类比论证,但与水就下、性之善一样,两者之间同样缺乏必要之相关性)。而这四者,就是仁、义、礼、智的开端、萌芽。假如无此任何一端,便不是人!问题是,质之于我们的亲身经验,便可发现的确有人毫无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如此以来,大前提存在问题,则由此推出的凡人皆固有仁义礼智之心恐怕也就站不住脚喽。
从以上可见,孟子在论辩时,多采取类比论证的方法,先举一生活中确凿无疑之事物,然后将自己所要论证的对象比附其上;只要前者成立,后者自然也就成立了。比如,只要你承认水之就下是事实,那么,人性之就善自然而然也就是事实了;只要你承认“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那么,“不以(先王的)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就自然而然能够成立了。而他用来类比的两类事物之间,其实并无必然之联系,如此以来,其论证结果,并不能保证其必然为真。
孟子言“予其好辩哉,予不得以也”。今天在此细究孟子论述中所存在的逻辑问题,并非硬要用西方逻辑来套古人的著作,而是他的这些论辩中的确存在疑问。而继承孟子思想的最好办法,是取其精华、精神,而非照搬他的论辩,所谓“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也。秉持亚里士多德的“是什么就说什么”精神来观照《孟子》,我想,假如孟子在世,大概也不会有异议的吧。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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