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两药店收到30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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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警示教育全市零售药店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拟对两家药店进行处罚,罚款共30万元。
8月10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召陵镇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漯河市润全康医药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违规销售退烧药品,销售从不明渠道购进的布洛芬缓释胶囊,未开具销售凭证,无销售记录,违反了药品管理规定。召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对该公司违规销售退烧药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8月11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药房进行检查中,发现漯河市郾城区医药公司新店大药房在疫情期间,违规销售退烧药对乙酰氨基酚胶囊,无销售凭证和销售记录,药品无法追溯,且不按照法定条件储存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规定。郾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对该药房违规销售退烧药且不按照法定条件储存药品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改。逾期未整改,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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