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副发现走锚逼近警戒圈,操作不当终究难免碰撞它船

事故简况
XAN轮于2019年12月29日1342时抵鲅鱼圈锚地候泊,左锚6节入水,锚位 40-21.0N/121-54.46E(VTS指定),水深13米,底质/泥砂,吃水F3.50m/A 6.70m。抛锚后直到31日下午,船位始终保持在设定的锚泊警戒圈内。船首向偏转幅度在200-270之间,偏荡周期在4分钟左右。
31日1649时,大副发现电子海图显示船位已移动到锚泊警戒圈边缘,航迹向067.6、对地速度2.1节;船长也在房间感觉船舶摇摆异常,通知轮机长备车并随即到驾驶台。1650时,船长到驾驶台后,确认船舶走锚,令大副木匠到船头。此时船首向163/航迹向061.8 /船速2节。附近船舶情况(浙兴航86  TB 049.5/0.64海里、涌鑫轮TB 130/0.70海里、全强鑫盛TB 081.1/ 0.91海里/船首向225)。1651时,二副到驾驶台。
自1650-1700备车过程中,船舶向VTS和周围船舶通报了走锚动态(1652时),但未采取其他措施。
1700时,船首向155/航迹向068.4、走锚移动速度2.9节,主机备妥,右满舵,开始绞左锚(锚链右正横方向、不吃力)。1701时船长令dead slow ahead,1701¼正舵,1702右满舵,1702½回正舵。由于主机进车程度不足和风流影响,船舶基本无右转。
1703时,左满舵,1703½正舵。1704时,右满舵。1705时,half ahead、回正舵。1705½时,右满舵。1706正舵。1708时,左满舵。1708½正舵。1705时,“全强鑫盛”TB 110/ 0.31海里/HDG 257。
1710时,还有3节锚链在水中。1710¼时,停车。1711½时,slowahead。1716时,停车。
1710-1712期间,船舶维持船首向约130°。约1712时,船尾与“全”轮船首擦碰,随后“全”轮船首自后向前扫过本船左舷(直到NO.4舱左舷和舷梯),并与本船贴拢。
1718时,两船分开。1725时,左锚离底,驶离现场。
事故原因
1.发现走锚后,采取的措施不当。走锚后,没有及时抛出另一锚,以控制船位;走锚过程中,没有尽快采取半速以上进车、右满舵向右调整船首角度,以加快绞锚速度。
2.对风流压影响估计不足,导致近距离过锚泊船船首。
3.在紧急情况下的慌乱操作。
4.对大风的影响麻痹大意。自1330时,西南风已稳定达到7级,但未能引起警觉,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5.前尖舱未压水,增大了船首受风面积。
6.疏忽瞭望,两船间通讯不畅。把“全强鑫盛”误认为“涌鑫轮”,始终在呼叫“涌鑫轮”,未能与“全强鑫盛”建立有效沟通。
7.岸基跟踪指导提醒不足。
经验教训
1.要充分认识走锚、丟锚、断链的危害。在恶劣天气下走锚丟锚断链,可能导致:同他船相撞,本船搁浅、触礁、灭失,或海底电缆和管道损坏。
2.要充分认识锚泊设备的强度和局限性。按照船级社规范所设计的锚泊设备,只有在抓力和遮蔽良好的锚地抛锚时,才能稳住船舶;在不良抓力锚地,锚的抓力会大幅削弱。因此,只有当船舶在港湾或遮蔽的水域或风平浪静开阔水域等待泊位、候潮时,才能使用锚泊设备作为临时的系泊措施。须特别强调的是,在恶劣天气下,在毫无遮蔽的海上,不能抛锚!
3.船长应谨记:锚泊船处于空船压载状态,作用在船体上的风力比所考虑到的情况要大得多;在大风作用下,转向和推进系统均会受到影响,很容易发生危险。
4.预计在锚地遭遇风力达到七级或以上时,船舶应考虑起锚海上机动避风。如果锚地遮蔽良好、地质优良、水域宽敞、不拥挤,充分估计原地抛锚安全有效,才可继续在原地锚泊,建议当风力达到6级时改抛一点锚6节到8节下水;否则,应起锚离开锚地,海上机动避风。
5.在拥挤锚地锚泊,应按照规定值航行班、保持正规瞭望、与周围船舶建立有效通讯、备妥主机随时可用。
6.岸基要加强对船舶的跟踪、指导、提醒,提供充分有效的岸基支持。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