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一个吃螃蟹:其他固体废物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2019年8月2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综合考虑“其他固体废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情况,作如下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在本市的具体征税范围为:脱硫石膏、磷石膏、赤泥、工业污泥。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