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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有时需要外购商品用于交际应酬,那么应该怎样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1.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中对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1. 一般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外购商品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类科目(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因此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进行调增。2. 视同销售业务产生的税会差异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填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调整额。但数据会影响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企业应完整填写。3. 对外赠送的对象为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则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