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今,离婚案件日益增多,前不久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众所周知。究竟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我国《婚姻法》有相关的规定。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8、《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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