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还在给前妻默默交保费?现实告诉你:不可能!
离婚后,如果前夫还爱着前妻,如果前夫对这个家庭还有责任感,是不是还能“默默”给前妻交保费呢?
不好意思,作为专业的财经人士,我得告诉你,这样的狗血剧情,你只能在电视或者小说里看到了,现实中是不可能发生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两个关键词:保险利益和离婚分割。
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都必须有保险利益。
所以你不会看到朋友给你买了份保险,也不会看到邻居给你买了份保险,甚至也不会看到你舅舅、舅妈、大伯、大婶给你买了份保险,因为他们对你而言都不具备保险利益。
哪些人之间才存在保险利益呢?
《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具备可保利益的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有抚养赡养关系的成员、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等。
也就是说,自己可以给自己投保、给爱人投保、给小孩投保、给自己的父母投保。注意,不包括爱人的父母。爱人的父母可以让爱人投保。
有抚养赡养关系的成员,是指一些孩子可能双亲早亡,或者是孤儿,由他人抚养长大;或者一些老人已经没有了血缘关系上的赡养人,是由他人赡养的。这时候孩子的抚养人,和老人的赡养人,也可以为他们投保。
如果不具备血缘关系,抚养和赡养关系是需要开具相关证明的,不能随便自称自己是抚养人或赡养人而给他人投保。
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般是指企业中的团险了,企业主虽然和自己的雇员没有血缘关系,但因为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可以给自己的雇员投保团体保险。
除了这6种具备可保利益的情况,《保险法》还认可了被保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情况,这时候虽然没有可保利益,也可以进行投保。
但在实务中,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各保险公司都会有着严格的规定的,除非被保人身边不存在任何一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可能允许这种情况下的投保,而且必然要经历繁琐的手续。
具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
所以说,如果夫妻离婚了,双方也就不再具备保险利益了。在发生理赔时,即便原先保单指定的受益人是丈夫,也不会理赔给丈夫,因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身份关系发生了变化。
所以,不可能再出现你想象中那种,离婚了,前夫还在给前妻“默默”交保费的情况,离婚之时就会进行财产分割了。
结婚后,夫妻用来买保险的钱是属于共同财产的,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国《婚姻法》说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爱人和你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这可不是一句戏言,婚后任何一方赚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是用自己的工资给自己买保险,也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要分割。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只有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助、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只归某一方、以及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姻法中对夫妻共有财产和一方财产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除了婚前完成缴费的保单,或者父母做投保人给子女买的保单可以不分割以外,夫妻两人自己买的保单都会面临离婚分割的问题。
假设一份保单是在婚后,丈夫做投保人,妻子做被保人。那么离婚时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有三种:
丈夫或者妻子和保险公司说要退保,保险公司会将保单的现金价值退给他们,双方各分得现金价值的一半;
丈夫继续做投保人,但需将当年度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付给妻子作为补偿;
把投保人变更为妻子,但妻子需将当年度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付给丈夫作为补偿。
离婚保单分割的三种方式
三种方式中,第一种方式对双方损失最大,保单退保后,保额变成了现金价值。
第二、三种方式仍然保留了保单价值,对双方而言损失较小,不过需要两个人协商一下谁来补偿谁了。
我们可以看到,前夫可以婚后继续交费,但其实受益人是他自己,他还得把保单现金价值的一般补偿给前妻,没有什么爱情的成分在里面。
如果他想表达对前妻的爱和家庭的责任,那他就要把保单投保人变更为前妻,并且在财产分割时,声明放弃前妻补偿他的现金价值部分,这就足以表达他的责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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