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三把菜刀从天而降 没伤到人也是犯罪!
继深圳、南京、贵阳等地相继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后,近日,山东济南市一小区“从天而降”三把菜刀,所幸无人员伤亡。
7月15日,有自媒体爆料称,11日上午11时许左右,济南市槐荫区匡山琪鑫苑小区有三把菜刀从楼上掉下来。三把菜刀中,一把是菜刀,另外两把是尖刀,掉下后其中一把菜刀的刀把摔坏,所幸未砸到居民。
2019年7月12日10时,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匡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对落刀地点附近的单元楼住户进行逐户走访,了解情况,分局刑警大队对现场进行勘察,通过调查,最终锁定嫌疑人。
经初步调查,嫌疑人葛某(34岁,济宁人)对其向楼下投掷刀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系葛某因情感纠纷将刀扔出坠地。葛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类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现已将葛某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媒体已经报道过多起类似的高空坠物伤人致死事件。7月2日下午,贵阳的袁某某在小区内行走,不幸被楼上一10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6月19日15时许,南京鼓楼一女童在其外婆陪同下行至时代天地广场经过时不幸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受伤女童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6月13日上午,深圳一小区五岁男童庄某航与母亲一起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综合澎湃新闻等整理报道。
接连发生的多起高空坠物,让我们生活在城市里的人胆战心惊,生怕哪一天自己的头上会突降横祸。
还来不及告别,一条条生命就稍纵即逝。
高空坠物怎么治?承担些许赔偿就能了事吗?
嘉宾:赵勇智律师
云南省首届十佳青年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弘:楼上掉刀子,虽然没有伤到人,但是嫌疑人已经涉嫌犯罪。而深圳男童被玻璃窗砸死,却没有涉嫌刑事犯罪,为什么?高空坠物什么情况下,涉嫌犯罪?
赵勇智律师:公安在走访中发现,涉案的刀具是犯罪嫌疑人故意扔下去的,也就是葛某主观上是故意的。而刀被扔到楼下就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
所以,本案虽然没有损害后果,但是葛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深圳小男孩被窗子砸到,涉事人员不构成刑事犯罪。这是因为坠落的窗子年久失修,并非有人故意让窗户掉落。所以,本案与葛某扔刀案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并且窗子坠落的结果是窗户管理人不希望发生的结果。
因此,窗户的管理人只承担民事责任。
方弘: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其主观上是不是故意的,如果是故意扔东西,就有可能追被究刑事责任?
赵勇智律师:是的。对于高空坠物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一定要是故意的。如果行为人是主观故意的,就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反,如果因为管理不善导致高空坠物就只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方弘:有时候小孩子也会故意把物体从高空丢下,这时追究孩子的刑事责任是不是不太现实?
赵勇智律师:是的。因为小朋友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未成年的孩子就不构成犯罪,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伤害的后果,孩子的监护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方弘:只要行为人故意向楼下扔东西,无论是否造成伤害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赵勇智律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只要做了法律规定的行为,不管有没有发生后果,都构成犯罪。比如,故意往楼下丢了一个酒瓶或者故意扔了几把刀,只要做了这个行为就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是过失的,我们就要具体分析结果。如果是行为人不小心碰到阳台上的东西导致坠落,如果没有构成损害后果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把人砸成了重伤,可能就会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刑事责任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方弘:上述两起案件还好,能够锁住是哪一家哪一户的窗户或者是菜刀,但是有些案件根本就找不到是谁干的。比如2011年,肖某在楼门口晒太阳时,不幸被楼上掉落的一只酒瓶砸伤左腿。被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因为无法证实酒瓶究竟从哪一房间内坠出,故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因此,渝北法院判决杜某、卢某、李某、张某、孙某以及郭某、袁某等人作为事发地楼上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对原告所受损失予以平均补偿。这是否对没有扔酒瓶的人不公平,为什么?
赵勇智律师:类似的案件还有重庆的“烟灰缸案”。这个案件就存在最终没有能确定责任人是谁的情况。后来,受害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87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小区一楼以上的业主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立法的时候法学界有对此类情况如何处理是有争议的。一些学者认为,没有做出侵权行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者是非常不公平的。
但是,我们可以试想为什么要让小区住户都承担赔偿责任。大家生活在同一个小区里,都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些人甚至可能知道谁扔的瓶子,但是碍于邻里关系都不主动提供证据。这对于受害者维权来说是有一定障碍的。
受害者遭受了严重的侵害,如果没有人进行赔偿,这对受害者本身来说是不公平的。
从取证的角度来说,业主只要不想承担责任就要想办法证明侵权事件与自己没有关系,就会主动的找一些证据帮助受害者寻找线索。
即便最终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不是自己扔的并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来说就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其实,大部分业主承担责任以后,平摊到每一户的责任都不大,最终受害方获得了补偿。
方弘:高空坠物如何杜绝?
赵勇智律师:目前的法律已经做出规定,这使得当业主发现类似时间与自己利益有关系的时候,业主的态度就会变得很认真。当业主们发现问题的时候,就会及时提醒物业管理者。
在这方面,许多地区都有成功的做法可以借鉴。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高空坠物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肇事者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此外,香港房屋署还成立了侦查高空抛物行为的特别任务队,通过摄像机、望远镜、夜视望远镜等不分昼夜地搜集证据,打击高空抛物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有的地方则规定,建筑物的一层到二层之间,要加装防护网,避免物品无意中坠落,伤及路人。这些手段都值得我们研究并加以借鉴。
方弘:是否只要发生了这样的行为法律上还是应当去处罚而不是等到发生结果才去处理,这样更能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赵勇智律师:对的。实际很多高空坠物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浅薄。本案的当事人就因为自己的情感问题,发泄情绪就把刀扔出去。
如果大家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此类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大家都知道法律后果是什么,就会认真的看待此事。同时,还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做这样的事情。
方弘:哪怕小小的鸡蛋或者玩具,如果从高楼掉下来时,它们对人的伤害也是巨大的。提醒孩子的家长:暑假到了,一定要把这个意识灌输给孩子,高空坠物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嘉宾:赵勇智律师
云南省首届十佳青年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