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之色变的音频毒品,是否果如传说中那般可怕?

关于音乐,我们听到太多种了。笔者上大学的时候听说了《黑色星期天》的种种传奇之后,就在一个星期天的中午在宿舍战战兢兢地收听了这首歌。满以为会有一些令人期待的体验出现,然鹅,并没有,所以十分失望。也许我听的是个假版本吧。

后来又经常搜一些类似于“那些慎点的恐怖音乐”,比如幽媾之往生啊,妹妹背着洋娃娃啊,或者lost river等等。除了在当时会给我一种新奇的感觉之外,好像事后也就忘了。

好奇心应该是促使我去发掘这些东西的动力之一。而好奇心这东西人人都有,尤以青少年为甚。他们对能够改变人的性格类的刺激的网络内容十分好奇而兴奋,并有强烈的“求知欲”。比如蓝鲸游戏,比如死亡笔记,比如我们今天关注的内容:

“音频毒品”。

从意大利到韩国:I-dose的进阶之路

I-dose这个令人谈之色变的物种最早出现在意大利等海外网站上。其宣扬的效果非常惹人眼球,比如说改善抑郁症、缓解焦躁情绪甚至是提升性功能。

而且如果使用者的情绪较为严重的话,其还可以购买更大的剂量。据称,其产品的功效有效率超过了百分之八十。

随后的2009年,I-dose开始向亚洲扩展,并在韩国呈现出野蛮疯长的态势。有道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到了韩国,I-dose的种类更加齐全,分类也更加细致,一共出现了十大类73种文件,充分满足韩国群众的好奇心和需求。并且,其中的28个文件在听了之后会出现类似吸毒般的10—45分钟的幻觉……

而正是这种类型内容的推出,让I-dose背上了“毒品”的标签。

这么有意思的事情当然离不开爱凑热闹的我国民众。在2009年的时候,国内的一些论坛网站也开始提供资源的下载,并已有网友沉溺其中。

直到现在,仍有好奇者在翻山越岭地寻找着资源,试图一听为快。而I-dose也已经早已摆脱了依靠下载MP3文件的原始手段,开始了新时代的外衣包装。其开发了iOS和安卓App,以及Mac和Windows软件剂量平台,不仅支持短期移动给药,还为家庭提供全套MP3包。简单地说,你们的情绪,他们承包了。

给你换换脑电波:

I-dose的技术原理是什么?

看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I-dose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神通让其居然拥有这么旺盛的生命力?

要说原理,其实也并不难。

人的大脑在不同的状态下会产生四种不同的频率的脑波,α波表示最佳的学习思考状态,β波则表示人脑的紧张和疲惫,θ波表示人的精神处于深度放松和无压力的潜意识状态,而δ波则表示人正在深度睡眠。

那么,要想实现对人的精神的干预,只要能够干预人类大脑颠簸的频率就可以了。I-dose所利用的技术原理正是这样。通过不同的音乐类型,来影响人的大脑活动的状态。想要让你放松,就影响θ波;想要让人精神紧张、烦躁,就大量增加β波的产生频率。这样一来,也就很好它的功效也就很好解释了。至于其如何提高性功能,这个笔者目前还无法找到科学的依据……

而人的本性是不安分的。因抑郁症患者使用产生效果而得来的夸赞,远不如和更有噱头的“毒品”、“迷幻”等功效惹来的非议令自己遐迩文明。从类毒品的MP3产品占比接近三分之就可以看出,I-dose带出的恶,要远甚于善。

并且,有相当多的网友参与了亲身的体验当中。根据不同的剂量类型,他们感受到了不同的情绪和大脑状态,有的人在前一天晚上睡了充足的八个小时之后,又在下午三点沉睡过去;有的人则被一种名为“赛道”的高兴奋度模式激起前所未有的亢奋情绪。在中国,已经有报道过有人因为沉溺于I-dose而出现心理认知障碍。

那么,这种可能不禁又有人要问:为什么不把它取缔、封杀呢?

是“毒”还是“药”?

游走在法律边缘的I-dose

然而,严格来讲,并不能将I-dose直接称为“毒品”。

一般来讲,毒品有四大特征: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但是从很多方面来讲,I-dose并不符合这几个特征。

非依赖性。迪拜警方曾经受理过此类案件,但是他们认为“没有可靠的证据表明这些音乐剂量会导致吸毒成瘾”。虽然有很多人进行了指控,但是仅仅因为一两个听嗨了的人就去采取行动也是不现实的。但是迪拜并非完全放任自流,他们仍然禁止了该网站,以防止对青少年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法律没有禁止也就表明了其存在有一定的自由。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此类形式的精神疗法,甚至音乐疗法也常成为干预抑郁症患者康复的有效手段。而且,I-dose在网站上上的声明,也将其包装成为一个积极投身于人民群众的精神康复伟大事业而中的有志之士。关键是,很多人在使用了之后确实达到了放松、催眠的效果。

而更多的专业科学人士则达成了一个较为统一的意见:I-dose不是药物,最多算是一种安慰剂。甚至俄勒冈健康与科学大学的研究人员们表示,I-dose根本不会对脑电波产生任何影响……这意味着I-dose可能真的不是毒品,但未必不是骗子。

总之,一方面是积极效果确实可见,另一方面又无法确凿地证明其具备毒品的特征,I-dose在灰色地带的游走自然是肆无忌惮。

如果我们直接给I-dose判了死刑,倒也算不得是增加了一段冤情。但是对于I-dose的产品逻辑,我们还是能择其优而用的。比如从影响脑电波来实现外界对大脑的调节,用于治疗失眠、睡眠浅、抑郁或狂躁情绪等。技术本是无罪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把I-dose定性为一种特殊的精神药物,必须要和相关的医疗结构进行合作,以“处方”的形式提供服务,其能成为意料之外的医疗收获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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