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点归纳

作者|叶惠英 律师

我们在担任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而本文主要内容就是分享律师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当关注的审查要点。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背景

笔者以时间为准轴,概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背景,具体如下表格:

在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如此重要,即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因此行政机关也通常会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向常年法律顾问征求合法性意见。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以上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背景,那到底何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呢?根据《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鉴于上述定义较为抽象,部分省在相关规定中,进行反面排除,各省规定略微有所不同。例如《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制定的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一)表彰、奖惩、任免等人事管理事项的决定、命令、通知;(二)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三)转发上级文件而没有增加或者减少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通知;(四)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讲话、会议纪要等;(五)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六)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七)其他不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审查要点简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律师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中,主要关注以下审查要点: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这是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即是否具有“立法权”的问题。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等需要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提请有关行政机关制定。那具备“立法权”是不是就可以“立法”了呢?当然不是,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只有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其才真正具备“立法权”。因此,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需要根据三定方案确认是否属于本机关的法定职责。

2.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在审查该要点之前,律师需要对于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进行检索、汇总并理解,在此基础上才能判断所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有违反相关规定。

3.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虽然上述禁止性规定较为明确,但是实践中,因为监管需要,通常会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会存在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的情形,因此在审核行政规范性的时,要着重进行实质审查。

实践中还会有个问题,那能否设定行政监管措施呢?笔者理解是可以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包括:窗口指导、提高信息报送频率、督促开展自查、做出风险提示和通报、进行监管约谈、开展现场检查等。

4.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十五、十六以及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也不得对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在实践过程中,行政机关往往拟通过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增加兜底条款进行规定,例如“监管部门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此条款亦属于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的规定,无限扩大了监管部门行政许可的权利,不利于许可事项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侵害市场主体利益。

5.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该审查要点需要特别关注,实践中大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多或少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因为该要点的特点之一就是不易让人发觉,所以通常会成为“漏网之鱼”。

6.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该审查要点更多的是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的情形。因此,律师在审核之前也应当是对于制定机关的权利与职责是十分清楚的。

7.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行政机关干预市场主体自主运营管理,例如,行政机关引导市场主体进行经营决策,或者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限制市场主体办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变更等。

8.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该审查要点与公平竞争审查有所重合,但是公平竞争审查更为详细,笔者将后续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要点归纳,因此在此处不再赘述。

9.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但是在实践中,往往行政机关是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就向律师征求合法性意见,整个制定程序还未走完,所以律师更多地是提示行政机关接下来需要符合哪些制发程序规定。

其他相关建议

除上述所列的合法性审查要点之外,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表述和内容的编排,应当遵守立法规范。律师在合法性审查中还可以关注以下几点:

(1)语言表述采用法言法语;(2)简称需全文统一。常见到对于同一行政机关,上下文行政机关的名称存在不统一的情形;(3)数字需全文统一;(4)行政规范性文件章节之间需有逻辑性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律师在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充当较为重要的角色,辅助行政机关提高合法性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作者简介

叶惠英  律师

教育背景:厦门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领域:金融监管 | 股权激励 | 私募基金 | 企业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

(0)

相关推荐

  • 市民对“红头文件”有异议可申请审查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今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有异议,可以申请审查.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 ...

  • 政府法律顾问如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0-11-26 08:40阅读:263 2018年6月25日,国务院在<国务院工作规则>中,明确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 ...

  • 最高法院判例:采矿许可行为的违法性继承问题及司法审查

    [裁判主旨] 先采矿权许可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并不必然导致后面的采矿权延续行为违法:只有在先采矿权许可行为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者存在显而易见的违法且无法补正的情况下,才可能直接影响采矿权延续行为的合法性. ...

  •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的是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知.命令.决定,包括一般俗称的"红头文件"等规范性文件.虽然由国务院部委或地方政府制作的规范性文件位阶 ...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判断主要包括制定权限合法.制定内容合法和制定程序合法三 ...

  • 汪君:民事裁判援引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义务

    <法学研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学术双月刊.本刊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着重于探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 ...

  • 最高法院判例: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方式

    最高法院判例: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方式--章新宝诉贵池区政府.清溪街道办行政管理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 ...

  • 败诉案例 行政诉讼中对特岗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时机选择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行政诉讼中,常常遇到地方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时候,对其提出审查的时机至关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 ...

  • 合同审查要点归纳

    合同审查要点归纳 作为一名律师,无论是做诉讼还是非诉,都会碰到合同的审查与修改.然而,要修改出一份完美的合同,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在不断修改合同过程中经验积累和总结归纳,日臻完善,提高 ...

  • 基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怎么做?

    全文字数:1000 字 预计阅读时间:2.5 分钟 山东诸城市自2018年起在全省较早开展镇(街道)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在基层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路径. 精准调研摸实情 突出问 ...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2021年5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 王春业|| 论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实践偏离与校正——以907个案例为研究样本

    作者简介:王春业,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文章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转自浙大社科学报公号.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课 ...

  • 袁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判断标准 | 专论

    [作者]袁勇(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来源]<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10期"专论"栏目.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投稿地址]http://z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