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羽露 无忧工作日志 2020-07-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我们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

第二种,采用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容积率×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第一种方法比较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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