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贯满盈!这部剧真敢拍

最近不少人又在攒剧。
一边看着四面八方的风评,一边刷着各类短视频,
准备在第一轮播完后,
买上点瓜子零嘴、奶茶啤饮,
花上一个周末时间去蹂躏客厅沙发。
正在热播的《扫黑风暴》中聚集了
“全网四恶”之一的孙红雷
“反向抽烟”创始人宁理
“癫狂型罪犯”吴晓亮
......
一部“恶贯满盈”的扫黑剧。
平均每天3个热搜的《扫黑风暴》之所以能火,
除了聚集了一帮既有演技又能认真演的好演员外,
还有一个尤为重要的原因——敢拍
《扫黑风暴》中有四起真实案件,分别是:
云南昆明孙小果案
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
海南黄鸿发案
湖南文烈宏案
每一起都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导的重大案件。
在本剧第一集中:
角色麦自立妻子为丈夫伸冤,原本是打算在路上跪拦中央督察组车辆,结果却被黑社会抛尸荒野。
扫黑调查组发现,这起案件和10年前麦自立本人失踪有重大关联。
这一剧情正是依据了震惊全国的2003年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操场埋尸案”
2019年6月,该县某校跑道内挖出一具遗体,
进而牵扯出一起16年前的命案。
整个案件涉及19名公职人员,
最终主犯杜少平被判死刑,校长黄炳松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也许是为了引人入胜,
电视剧对这起轰动全国的“操场埋尸案”又进行了改编
剧中,为丈夫麦自立申冤的妻子惨遭杀害
女儿被凶手包养
剧方通过受害者的凄惨,映衬出恶人之恶。
那真实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2021年3月《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播出。
专题片的第一集就是讲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
被害人邓世平的女儿邓铃首次出镜
邓铃说,去年将父亲安葬后,一家人放弃了88万元的补偿,只想快速回归平静生活。
当知道要出镜接受采访时,内心其实有很多挣扎,
最终同意面对,是不希望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16年的寻找,16年的等待。
邓铃一家人用行动表明,作为受害人家属,
最大的心愿就是看到将凶手绳之以法
还家属公道,还世人公理
对于《扫黑风暴》的再创作,受害者家属并没有提出过多质疑。
可正如邓铃所说,“当案件公布后大家都在挖我的父亲。”

这背后饱含了太多委屈。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即将开拍的电影——《操场》,该片将“操场埋尸案”改编成一部独立电影。
无论是直白的电影名还是黑暗、阴沉的海报画风,
都强烈刺激到了受害者家属。
当邓世平妻子谭春华获悉《操场》电影即将开拍后,
联想到16年前的情景,抑郁病发,
一度被送医急救。
由于担心事件被胡乱改编,
家属已委托代理律师处理影片改编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
很快《操场》导演阿年也做出了回应。
说创作团队本着“尊重事实,恰当艺术加工”的创作手法,
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翻阅了与该案相关的所有卷宗
根据司法裁决等相关事实依据创作了剧本《操场》
并无扭曲事实、胡编乱造。
导演还在网上晒出了国家电影局的备案公示,
该片备案立项号为影剧备字 [2020]第1885号;片名《操场》。
我们不要钱,要的是最基本的尊重”。
作为受害者家属,邓世平女儿邓铃强调,制片方至今还是没有和家属沟通。
由于双方互不相让,8月20日受害人邓世平亲属委托律师发布声明,

称“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操场》未获授权。
此外,经与案发地新晃县有关部门沟通,证实制片方并未与当地进行任何沟通,也未获得当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司法机关更从未提供任何卷宗材料给制片方翻阅
将择日起诉片方
影视剧取材于真实生活是民心所向。
但用真实案件或事件做故事蓝本,就存在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

如何面对当事人及其家属
2004年红极一时的影视演员吴若甫被绑架案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2005年该案三名主犯被判处死刑。
此后“吴若甫绑架案”被多次搬上荧屏荧幕,
其中2015年,一部名为《解救吾先生》的电影上映。
这部由丁晟执导,刘德华、刘烨、王千源以及吴若甫本人出演的警匪片,
声称对于真实案件的还原率超过70%
影片最后,被解救的刘德华说:“那些都是演戏,这一次是真的发生。”
此时特写镜头里的吴若甫,
眼眶含泪,欲说还休,
释然却终究难以完全释然。
事后,《解救吾先生》的导演丁晟承认,
一开始他打算找吴若甫来演他本人,
但最终未能成行。
常人遇到这种事,总是会尽可能地尘封,
让吴若甫本色出演,是否太过残忍?
这起绑架案对吴若甫的带来的心理创伤是显而易见的。
《解救吾先生》之后,吴若甫几乎归隐。
就在《扫黑风暴》火了之后,
很多网友盘点出那些由真实案件改编的“封神之作”。
《中国刑侦一号案》
《12.1枪杀大案》
《插翅难逃》
《红蜘蛛》
《第二面》
《征服》
看完后,大家在大呼过瘾的同时,
也对国家用强硬手段深挖社会毒瘤的做法拍手称快。
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受害者当事人来说,
“还原”的过程很可能就是重新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那么,真实公共事件改编成影视作品是否需要当事人或其家属授权?

什么情况下,制片方可能构成侵权?

有律师说:“操场埋尸案”是公共事件,改编为电影无须经过被害人家属的授权,但需获得家属对隐私信息等方面的许可,否则很可能会侵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民事权利

以真人真事为原型拍摄的电影不少,如果两者时间相差久远,原型人物及其家属的权利已经过期,则不会侵权。但若时间很近,譬如“操场埋尸案”,原型人物家属的权利时效还在,则应取得家属的配合,避免发生侵权事件。”

律师建议,制片方可与被害人家属签订协议,获得名誉权、隐私权等方面许可,让家属参与其间,以便能够充分使用电影原型邓世平的真实素材。

剧作方为追求艺术效果,在取得相关拍摄资质后进行改编创作,这无可厚非。
但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来说,总应该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否则难免有消费痛点的嫌疑。
近期爆点
-----------------------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