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的宽对与合掌
宽对的必要
宽对,顾名思义,就是比较宽松的对仗,只要平仄相对、同词性的词相对就可以了,不讲究词的具体门类。
写诗只讲工对不行,大多数情况离不开宽对。
第一、严格的工对很难,一般也没有必要那样苛求。在不以言害意的前提下,尽量求工,是必要的。但如求工过切,即会妨害诗意的顺畅表达,甚至由于用词总是局限于狭窄的范围而造成同义反复。好的工对,往往属于“妙手偶得”,不是刻意雕凿出来的。所以多数诗作,用的都是不太严格的工对、邻对(把相邻的门类合用,如把天文、时令、地理方面的词,合在一起用),还有宽对。即使总体上算工对的对仗,往往也有少量或个别的字用了宽对。在七言诗句中,前四个字对得较严格,后三字,特别是最后一个字不讲究的情形,比较常见。特别是最后一字,连词性都不对的例子,也不少。例如:
“不待金门诏,空持宝剑游。”(李白《寄淮南友人》)
“遥知杨柳是门处,似隔芙蓉无路通。”(刘威《游东湖》)
第二、首联和尾联的对仗,本属可用可不用,如果用对仗,就更允许宽松些。有不少就是半对半不对。似对非对,这都是可以的。例如: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杜甫《偶题》)
“君游丹陛已三迁,我泛沧浪欲二年。”(白居易《夜宿江浦》)
“霸祖孤身取二江,子孙多以百城降。”(王安石《金陵怀古》)
第三、错综对,是宽对中的一种现象。出句和对句中,同类相对的词,在位置上不对应,错了位。例如:“裙拖六幅湘江水,鬓耸巫山一段云。”(李群玉《杜丞相筵中赠美人》)
第四、流水对。一般对仗,出句和对句的内容是并列的,把两句颠倒过来,意思仍然说得通。流水对,则是把一件事、一个意思如同流水般地连续说下来,出句和对句之间有着时空上或因果上的连贯性,互相不能颠倒。例如:
“一从归白舍,不复到青门。”(王维《辋川闲居》)
“山中一夜雨,树杪百重泉。”(王维《送梓州李使君》)
“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杜甫,同上)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陆游《游山西村》)
以上几例,都是对得特别好的流水对。
实际上,流水对与一般并列对仗相比,在字词的选择上,余地更小些,难度更大些,其中有些字更难免用宽对。
“合掌”之忌
一首诗中相邻的两联对仗,句子的结构要避免完全一样。第一联对仗和第二联对仗,如果结构一样,这种毛病称为“合掌”。例如:
高昌玉蕊会,崇敬牡丹期。
短李芬芳酒,迂辛寂寞诗。
前一联中的“高昌”、“崇敬”是地名,后一联的“短李”、“迂辛”是人名,总之都是名词,而且都是专用名词。两联都是以专用名词开头,句子后三字的结构也一样。这就是“合掌”,是对仗之大忌。上面例举的两联中,有四个专用名词,容易犯合掌的毛病,但高明的诗人有办法规避它。这两联,白居易实际上是这样写的:
高昌玉蕊会,崇敬牡丹期。
笑劝迂辛酒,闲吟短李诗。
这样一调整,就避开合掌之病了。
还有人认为,一联对仗的出句与对句,意思完全雷同或基本雷同,也叫“合掌”。如出句用“河”,对句用“川”;出句用“红”,对句用“赤”,出句用“兵”,对句用“卒”,等等,形成同义反复,亦为“合掌”之弊,应予避忌。
补充一下,律诗对仗除了忌“合掌”外,另一忌,就是句式雷同,以七言例:颔联是2221结构,颈联就应变通一下,可用1312,或其它结构。另外,颔联已经有了同一类的词汇,颈联就尽可能避免,别弄的门里,窗边,田头,屋后在同一首诗里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