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详解:修订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等7个法律焦点问答
一、 确立一年期LPR四倍的上限
二、 “两线三区”调整为“一线两区”
三、 取消无约定情形下年利率6%的标准
四、增加完善职业放贷、高利转贷无效情形
一是增加职业放贷无效类型。早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本次修订后的新规定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一种,即增加“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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