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一定会被法官采纳作为证据吗? 2024-05-11 01:00:43 不管是怎样的诉讼中,在证据的分类里面其实都是包括了证人证言的,也就是见证过事件发生的人作出的证词。但民事诉讼证人证言也不是一定就会被法院采纳,此时需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采纳规则。那么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怎样的呢?证人证言是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指证人就其自身直接感受到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向法庭所做的陈述。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大量诸 如小额买卖合同、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中,证人证言往往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而且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言词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贯彻庭审中心主义,有 着重要的诉讼地位和意义。然而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我国证人证言制度的运行并不如意,如证人出庭作证不积极、证人作伪证等现象持续困扰着法院,也对当事人 的诉讼活动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当然对于如何通过立法及司法手段保证证人出庭及约束证人,预防证人作伪证也已经有了很多精辟的意见,但是在民商事司法实践 中,还存在一个常见的现象即证人证言得到采信困难,采信率较低。一、证人证言采信困难的原因关于证人证言得到采 信困难,笔者认为首先这是由证人证言自身特点导致的。证人证言不同于其他证据之处在于其并不像书证、物证一样在案件发生时即可固定下来。其次,立法上对证 人证言采纳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于证人证言的采纳并无具体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 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现有的关于证人证言的质证规则设置不合理,《证据规定》第60条规定“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及方式。”从以上规定可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质证证人证言只有原则性规定,同时认为向证 人询问是法庭授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背后体现了质证过程中的职权主义立法思想。最后,与其他证据认定的可操作性相比,对于如何判断有资格的证人提供证词的可信性缺乏研究与判定规则,而导致审判人员对于证人证言的采纳没有适宜的法律指引,导致了证人证言得到采纳存在困难。二、证人证言采信困难的影响由于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对于证人证言得到采信困难,导致证人证言采信率较低,也为民商事审判实践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证人出庭率较低一直以来困扰 着我国证人制度的运行。当前民商事审判实践中证人出庭往往由当事人申请并通知证人到庭。同时为了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需要预付相关费用,证人证言得到采信困难也会导致司法形象的破坏,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人民群众更关注实质正义,如果一个 如实作证的证人的证言没有被采纳导致案件败诉,无论是证人还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都会对司法公正产生强烈的不满,对于判决结果产生强烈的质疑。三、改善证人证言采纳情况的对策笔者认为,改善证人证言采纳情况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对于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目前《证据规定》仅以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作为是否采纳证人证言 的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于司法实践。正如前文所述,民商事案件中,可以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往往与当事人双方具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否足以影响到让证人陈述 虚假事实,笔者认为还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对此予以辩论。同时,仅仅根据证人与当事人一方具有利害关系就认为其证言不可以采纳,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证人的身 份与证人证言是否虚假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证人在法庭上陈述的真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除非证人与当事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否则其身份与其证言的效力只能作为 参考。其次,完善证人证言质询规则。追究案件真实是民事诉讼证人证明的根本目的,纵览世界主要法系,对于证人证言的质询,英美法系采 用的交叉询问制度1,通过证人证言是否相一致来判断证人作出的证言是否真实。第三,完善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第四,完善证人责任制度,证人有如实陈述 的义务,相应的如果不能诚实作证,就应承担作伪证的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证人伪证作出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但对证人伪证还限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目前还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条中规定了伪证罪,但仅限于刑事诉讼中。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被法院采纳,作为判案的依据,此时需要看证人证言是否满足规定的采纳规则,要是满足的话那法院才会进行采纳。这样提醒各位在收集相应证据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免出现证据不被采纳的情况。【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赞 (0) 相关推荐 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效力如何认定 2020-08-28 23:26 日前本院审结了一起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两份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人证言,但两证人却没有亲自到庭作证.经询问方知两证人怕得罪被告而没有到庭.庭 ... 浅谈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 浅谈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它比其它证据更客观.更具体.更生动.更形象,它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正确与否对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或定案的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四.质证 第六十条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过程中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当事人要求以书面方式发表质证意见,人民法院在听取对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 证人不出庭作证,书面证言可否采信? 最高判例解读 今天 来源:广州仲裁委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小编删除!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来源与作者,谢谢合作! 正 文 编者按:新刑诉司法解释刚刚发布,我们整理了司法解释全文及15万字 ... 最高院:证人证言具有易变特点,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予采信! 来源:法律公园 核心裁判观点: 1.资金往来未注明用途的,则资金往来性质存在多种可能性,委托投资.共同投资.赠与.借款.还款等等,他人很难判断当时当事人之间实际发生的事实及其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特别提 ... 收集证人证言如何认定笔录和自书材料的关系 实践中,一些案件经常出现证人所书写的书面材料,由证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甚至以自书材料替代笔录.有些办案人员认为制作笔录麻烦,偏好于收集自书材料.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制作笔录是原则要求.监督 ... 最高院经典判决明确:证人证言具有易变特点,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予采信! 正文 文:吴取彬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核心裁判观点: 1.资金往来未注明用途的,则资金往来性质存在多种可能性,委托投资.共同投资.赠与.借款.还款等等,他人很难判断当时当事人之间实际 ... 【监察实务】收集证人证言如何认定笔录和自书材料的关系 本文大概 1000字 阅读需要 1分钟 号外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实践中,一些案件经常出现证人所书写的书面材料,由证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甚至以自书材料替代笔录.有些办案人员认为制作笔录麻烦 ... 【实务】收集证人证言应以笔录为主自书材料为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安徽省淮北市纪委监委 常青华 实践中,一些案件经常出现证人所书写的书面材料,由证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甚至以自书材料替代笔录.有些办案人员认为制作笔录麻烦,偏好于收集自书材 ... 收集证人证言应以笔录为主自书材料为辅吗? 欢迎原创稿件,采用就有奖励,邮箱:jcllysw@qq.com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安徽省淮北市纪委监委 常青华 实践中,一些案件经常出现证人所书写的书面材料,由证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甚至以 ... 单位出具的证明是否属于证人证言? 在诉讼中,单位出具证明的情况很常见,但对于单位出具的证明是否属于证人证言,存在争议. 一.单位出具证明的属性争议 有人认为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证人证言,也有人认为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书证,还有人认为单位出 ... 第一讲 证人证言是法庭调查的核心 第一讲 证人证言是法庭调查的核心 法院工作30年,总结出民事诉讼如何采信证人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