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华夏

一、研究缘起

  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华夏,是汉代文献中著名的五方民族概念。这一概念通过把“夷狄”树立为“华夏”文化的参照面,在反映汉代儒家思想以“衣冠礼仪”为文化准则的同时,在客观上也起到了对“夷狄”民族这一文化他者的道德贬抑作用。几千年来,这一本自文化而非民族概念的叙事方式在中国历史上变成了民族志研究的标准模板,其影响力之深远至今不衰。

汉儒的五方民族观念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说,五方民族概念的内容是否准确已经变得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对提出这一概念的深层文化动因进行阐释。然而,通过对古代文献的研究,我们发现,五方民族概念除了具有文化功能上的自我认可和对他者文化的道德惩罚功能外,其作为民族志研究的价值则十分有限。

  文化人类学如今越来越为历史研究者所倚重。由于近现代以前的不少历史学者还没有办法深入了解文化人类学的历史价值,因而在其历史研究中遭遇民族问题时,往往对五方民族这一理论形成的文化原因没能引起足够的注意,而大多采取了因袭而用的拿来主义,甚至在论及夏、商二代以及夏代以前的上古社会时,也机械地采取东夷、南蛮的观点来进行分析。比如,范文澜《中国通史》、王献唐《炎黄文化考》、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等著作中,都采用了“东夷”作为上古时代的民族概念来使用。

  近百年以来,随着考古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对古史研究的深入推进,“五方民族”概念不可避免地为当代的史学研究带来了困扰。比如,自三星堆文明见世以来,其鲜明的鸟崇拜就被一些学者再次将“东夷”与三星堆文明联系了起来,进而抛出古代蜀人是源自山东的观点。这种观点不可避免会对三星堆文明研究造成影响。因此,对“五方民族”这一概念的形成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与检讨是十分必要的。

三星堆具有鲜明的鸟崇拜特征

二、五方民族概念的形成

  “五方民族”概念的文本出处,最具影响力的无疑为《史记》和《礼记》。《史记》为二十四史之首,《礼记》为儒家士子的必读书。两千多年以来,这两本汉代文献以其在中国史上无可比拟的尊崇地位,奠定了“五方民族”理论的巨大影响力。

  首先,我们来看《史记·五帝本纪》的记载:

  欢兜进言共工,尧曰不可,而试之工师,共工果淫辟。四岳举鲧治鸿水,尧以为不可,岳强请试之,试之而无功,故百姓不便。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于是舜归而言于帝,请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欢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四罪而天下咸服。

伯鲧治水

  司马迁提到的“四罪”,亦见于先秦文献《尚书·尧典》:

  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服。

  《尚书》在提到“四罪”时,并没有涉及民族问题。按司马迁说,《史记·五帝本纪》的文本依据来自《五帝德》和《帝系姓》二篇文献。这二篇文献均为《大戴礼记》和《孔子家语》所收录。《大戴礼记》所收《五帝德》说:

  流共工于幽州,以变北狄;放欢兜于崇山,以变南蛮;杀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

古代戎族多与今天的藏缅语族人群有关,图为嘉绒藏族

  其后,汉儒戴圣糅饰先秦文献内容,将“四方民族”概念进一步发挥为了“五方民族”概念,《礼记·王制》说: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

古代苗蛮多与今苗瑶语人群有关(图为苗族)

  从《尚书》到《五帝德》,再到《王制》,内容逐次扩展,顾颉刚提到的“古史层累”现象在这里再次出现。然而,增删损益本是著书的惯用路数,要厘清是非、辨析正误,关键在于找出其中的演变路径。

  上面提到,《五帝德》亦载于《孔子家语》。翻检《孔子家语》,可以发现其所述的“四罪”内容与《大戴礼记·五帝德》有所不同。《孔子家语》本《五帝德》仅一句话:

  流四凶而天下服。

这样看来,《孔子家语》的“四凶”就是《尚书》的“四罪”。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司马迁《史记》在收录了“四罪”的同时,也收录了“四凶”。这是怎么回事呢?先看《史记·五帝本纪》原文: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慝,天下谓之浑沌。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恶忠,崇饰恶言,天下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天下谓之梼杌。此三族世忧之。至于尧,尧未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天下谓之饕餮。天下恶之,比之三凶。舜宾于四门,乃流四凶族,迁于四裔,以御螭魅,于是四门辟,言毋凶人也。

古代北方的匈奴民族(图源:搜狐)

  查阅先秦文献可以知道,《史记》的这段内容源自《左传》文公十八年,原文如下: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搜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嚚,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

  《左传》只有四凶,没有四罪;《尚书》只有四罪,没有四凶。比较两个版本的《五帝德》可以知道,《史记》和《尚书》的“四罪”即《孔子家语》的“四凶”。那么,《孔子家语》的“四凶”或者说《史记》中的“四罪”是否就是《左传》的“四凶”呢?孙诒让《尚书今古文注疏》引郑玄语、张守贞《史记正义》和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均指出:浑敦即欢兜,穷奇即共工,梼杌即鲧,饕餮即三苗,可证四凶、四罪本为一指。四罪所流放之地,又有马融注:

  幽州,北裔;崇山,南裔;三危,西裔;羽山,东裔。(见《尚书今古文注疏》)

可见,《左传》“四凶投四裔”即《尚书》“四罪放四地”,并无疑问。

  从行文来看,《五帝德》“四罪”(四凶)均本自《尚书》是没有疑问的。此外,《五帝德》还有一个可疑的文本来源,即《管子》。《管子》有《大匡》、《中匡》、《小匡》三篇,叙述管仲助齐桓公“一匡天下”而成霸业的事情。其中《小匡》有如下一段文字,曰:

  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中诸侯国,莫不宾服。

  这里四方民族与方位的配合与《五帝德》全同。然而,以《小匡》一文通篇观之,夷、戎、蛮、狄四称并非特定方位下的民族专名,乃是一种为行文生动而便宜相称的笔法。如《小匡》叙齐桓公之功业有:

  东:救徐州,分吴半;存鲁蔡陵,割越地。

  南:据宋、郑,征伐楚,使贡丝于周室,荆夷不违其命。

  北:伐山戎,制泠支,斩孤竹,九夷始听。

  西:征攘白狄,拘泰夏,西服流沙西虞,秦戎始从。

  可见,在《管子》文中,夷、戎、蛮、狄都并非民族的专名,更无法与方位准确对应。此外,《国语·齐语》亦载齐桓公霸业之事,但却无“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中诸侯国”一语。因此,我们不能排除《管子·小匡》本是汉儒在齐国旧档的基础上杂糅五方民族说而形成的文本。

三、总结

  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文本中“五方民族”的概念是历史形成的,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实际上,除了夷、蛮、戎、狄四字外,古代文献还有氐、羌、羯、越、貉、胡等大量的表族属义的用字,这都说明五方民族并不能反映先秦时代部族分布的实际情况。童书业《春秋史》在提到夏商周三代的形成时指出:

周文王在《孟子》中记为西夷

  夏商周三代原是三个不同的氏族。殷商起自东方,血统与东方夷族很是接近,从种种方面看来,或竟与淮夷为一族。夏人起自西北,其种族来源不可确知,但与周人的关系必很密切。周人起自西方,血统与西方戎族很是接近,从种种方面看来,或竟与氐、羌为一族。至于姜姓各国,更是西羌的近支,近人已论定了。春秋时时人所谓“华夏”,实是文明伟大的意思;所谓“中国”,便是天下之中的意思;其意义只是文化的与地域的,种族的意义很少。如果讲起种族来,则当时所谓“夷蛮戎狄”不是“诸夏”的血族,也都是他们的近亲。

如童氏所言,“华夏”这个概念在春秋时代并非种族意义上的,并且“夷狄”与“华夏“具有种族上的亲缘性,无疑这个判断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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