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出庭公诉预案准备要点
作者:苏亚江(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河北省检察业务专家)
来源:检察日报2020年3月16日3版
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产品的核心就是办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职能就是打造检察产品的过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和水平将直接影响指控犯罪的效果,也成为检验检察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要想提高出庭支持公诉质量,庭前准备非常关键,而出庭预案又是庭前准备的重要表现形式。
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初期,工作头绪多、证据数量大、审查任务重,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联动,一旦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主要工作任务就集中落在出庭公诉人肩上。因为,要成功出庭支持公诉,出色完成指控任务,除了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还需要让事实、证据、法理、论证在法庭上既完整又精练,还能无可辩驳地展现。所以,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准备工作远未结束,出庭质量的提升、出庭效果的强化,都有赖于庭前准备阶段的工作成效,需要对出庭预案的反复锤炼、精益求精。
对于庭前准备,各项制度规定中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进一步完善公诉机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对被告人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强化庭前准备和当庭讯问、举证、质证”;2018年最高检专门印发《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目的是“适应建立完善多层次诉讼体系需要,着眼于构建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当庭指控证实犯罪为核心,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公诉模式,提升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水平”,所规定的内容为公诉人准备举证质证提纲和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2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公诉人应当做好的庭前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拟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宣读、出示、播放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拟定公诉意见,准备辩论提纲”。关于庭前准备的规范性文件还有很多,从这些或原则或详细的规定中,便可以看出庭前准备的重要性,只有准备充分,才能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按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要求,出庭预案和公诉意见其实是并列关系,其中出庭预案包括讯问、举证质证、答辩等提纲。实践中,这些提纲和公诉意见往往都是一起准备,并且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和分配内容的,在此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探讨。笔者认为,这其中有一个基础,两个关键。
一个基础是举证提纲。
拟出示的证据详略和顺序编排是否合理,言词证据摘录取舍是否得当,相互印证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出示时机是否恰到好处,都会直接影响庭审时间和指控揭露犯罪的效果,锤炼好举证提纲这个基础是准备出庭预案的重中之重。编排举证提纲的过程更是再次熟悉证据的过程,通过对举证提纲的反复糅合、雕琢,全案证据就会熟烂于心,不仅为应对庭审中的突发情况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整个出庭预案的构架也会一步步搭建起来:认真分析供述及与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就会逐渐清晰在法庭上讯问的关键点是什么,如何讯问,讯问提纲就已呼之欲出;及时发现并总结证据体系中的问题,及时捕捉、记录解决证据之间矛盾时闪现的质辩灵感,质证提纲也就会水到渠成;在锤炼举证提纲时,不仅会对证明犯罪构成方面的证据和论证逻辑更加清晰,也会对审查起诉时就注意到的辩点格外注意,若此,公诉意见和答辩提纲便会在理论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加上最精练的证据部分,使其更加具有说理性和说服力。当然,这个过程开始的时候是非常枯燥的,只有对举证提纲下苦功夫,起草其他的法律文书才会“文思如泉涌”。
两个关键是公诉意见和答辩提纲。
公诉意见不仅要结合证据全面揭露犯罪,还要深入论证犯罪构成,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等大案、要案的出庭过程中,公诉意见对犯罪危害后果的揭示和对案件警示意义的剖析也是亮点。要使公诉意见在庭审中出色地完成使命,应该做到两个注意:
答辩提纲主要侧重于定罪和量刑情节等某个方面,不像公诉意见那么全面,但在论证犯罪某个具体方面时,却要比公诉意见更具针对性、更能有效地反驳辩护观点。写好答辩提纲有赖于三方面的工作:
对于公诉人而言,法庭就相当于战场,要想在法庭上圆满完成出庭支持公诉任务,来源于庭前的充分准备,来源于长久的磨炼内功,也来源于对公诉事业的执着与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