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什么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举例or解读】

法律规定其实较为明确了,所以再重复下重点。

在第一种情形下,要求的是“严重侵害行为”,并且侵害对象必须是“赠与人本人或者近亲属”。

第二种情形要求的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有抚养义务,同时还应当是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而不为。

第三种情形要求的是该赠与行为附义务,且赠与人已经交付了赠与财产,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生活实践中很多并不会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但我们可以从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赠与合同关系出发,考虑是否能够撤销赠与行为。特别是符合第二点情形下的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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