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生国家汇总(干货篇~欢迎宝妈来看)

落地生的国家

落地国籍是一种国籍制度,获得国籍的条件不限制父母的国籍,即无论父母的国籍是什么,孩子只要在当地出生即自动具有该地国籍。即孩子出生在哪个国家,就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就是通常大家说的“落地国籍”。

目前世界各国在出生公民权方面有3 种制度:

一、地缘原则,即出生地原则,指的是一个婴儿出生在哪个国家,即成为哪个国家的公民;这就是传说中的落地国籍。  

二、血缘原则,即婴儿出生时自动取得其父亲或母亲的国籍,与出生地无关;  

三、混合原则,即将血缘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结合起来以确定出生婴儿的国籍。  

目前世界各国在出生公民权方面有3 种制度:

一、地缘原则,即出生地原则。指的是一个婴儿出生在哪个国家,即成为哪个国家的公民;这就是传说中的落地国籍。

二、血缘原则。即婴儿出生时自动取得其父亲或母亲的国籍,与出生地无关。

三、混合原则。即将血缘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结合起来以确定出生婴儿的国籍。

想通过境外生子让孩子获得出生地国籍,必须选择那些承认落地国籍的国家。那么,目前世界上哪些国家承认落地国籍呢?据美国政府部门汇编的材料,承认落地国籍(公民或居民身份)的国家和地区有:

一,无条件落地出生权国家

中、南美洲

安提瓜和巴布达 宪法保证。然而,一个政府官员告诉移民研究中心,该国目前努力收紧移民政策,可能包括结束非法移民子女的自动出生公民权的。

阿根廷

巴巴多斯 宪法保障。然而,巴巴多斯劳动和移民部最近提出终止自动出生公民权。

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智利、

哥斯达黎加 需要25岁之前在哥斯达黎加政府登记

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圭亚那、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圣圣基茨和尼维斯、圣露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千里达及托巴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阿根廷 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拥有较为宽松的国籍政策,凡是在阿根廷出生的孩子均可自然拥有阿根廷国籍。阿根廷承认双重国籍并与西班牙、菲律宾、意大利签有双重国籍协议

北美洲

加拿大 按照现行的规定,只要孩子在加拿大出生,便可以自动取得加拿大国籍。而他(她)们的父母可以是非加拿大居民或公民。 

美国 1868年,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修正案第一款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的人,均为合众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美国认为只要在美国国土上出生的孩子都自动加入美国国籍,成为美国公民,而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上就已经属于美国国土了,登上他们的飞机就相当于踏上了他们的国土,且美国默认双重国籍。

亚洲

中国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均可成为香港的永久居民。

印度 尼泊尔 巴基斯坦

欧洲

欧洲并无绝对无条件承认落地国籍的国家,但法国和德国有条件地承认落地国籍: 

法国(法国出生的、父母是外国人的孩子,必须符合两项条件,即到达成年时居住在法国,并从11 岁起至少在法国连续居住满5 年,才可自动获得法国籍。) 

德国(德国出生的外籍人子女,只要其外籍父母中一方在德已连续且合法居住8年以上,并已获得在德永久居留权至少3 年,其自出生之日起自动享有德国国籍;待其成长至23 岁后,必须在德国国籍和其外籍父母国籍中选择其一:如果选择德国国籍,必须按照德国政府的要求提交放弃其他国籍的书面证明。)

其他

美属萨摩亚群岛(由美国管辖的太平洋岛国,在此地出生获得美国国民身份)

图瓦卢(太平洋岛国)

二,有限制条件的落地出生权的国家

几乎所有来自欧洲,亚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国家都是依据血统(血缘关系,即公民权是通过父母,而不是通过出生地),或者有限制的出生地主义(出生地公民权不是自动赋予某些移民的子女)。已加入了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的国家对那些出生在自己的领土、或有该国标记的船舶、飞机上的人,将赋予国籍。

有一些国家或地区限制落地出生权,要求孩子出生时父母双亲至少有一个是公民,或者国民,或者是合法的永久居民。或者是要求孩子父母亲在孩子出生时已经在所在国居住满一定的时间。出生地主义修正已经被批评为促进经济不平等,下层阶级不自由劳动力的长期存在,和无国籍。

1.澳大利亚~自1986年8月20日起,出生在澳大利亚的人只有在至少父母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可直接入籍。

或不论其父母的公民身份,出生在澳洲,在澳洲居住满10年,在孩子的10岁生日时可以申请澳洲国籍。

另只要夫妻双方当中一方拥有澳籍身份,孩子无论出生地是否在澳洲都可以申请入籍。这是澳洲移民法赋予澳洲公民基本公民权。

2.柬埔寨~1996年,柬埔寨改变法律,只给在柬埔寨合法居住的外国人,且在柬埔寨出生的孩子予公民权。

3.埃及~若父亲是出生在埃及的人,则其孩子出生时能自动获得埃及国籍

4.摩洛哥~如果父母双方都是出生在摩洛哥,且孩子是合法出生在摩洛哥,并在18岁时宣誓愿意成为摩洛哥人

5.突尼斯~若其父亲和祖父都是出生在突尼斯,其可获得突尼斯国籍,并需要在18岁时宣誓成为突尼斯人

6.苏丹~如果是出生于1994年之前,若其父亲也是出生于苏丹,则可以获得苏丹国籍;若1994年之后,在苏丹出生时就可以向政府申请成为苏丹人

7.智利~1980年宪法修改了智利国籍法,要求在智利出生,父母双方非智利国籍的,必须先申请,通过政府审核才能加入智利国籍

8.哥伦比亚~父母双方其中一个是哥伦比亚公民或者居民

9.多明尼加共和国~2010年1月26修订的宪法修正案扩大了2004年移民法的定义 - “过境”个体公民在多明尼加共和国出生的孩子 - 包括“非居民”(包括过期居留签证和无证工人),不能自动获得出生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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