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西:学生需要保护和尊重的不仅仅是分数
中国人隐私意识一直很弱。改革开放几十年最大的观念进步之一,就是国人隐私意识的增强。这是公民权利的觉醒,是不可逆转的进步。但保护隐私的意识要进入教育,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朋友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分数居然成了学生的“隐私”?为什么用公布分数去“激励”学生的这种习以为常的做法会是对学生“隐私”的“侵犯”?当然,有朋友连《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要公开表示反对,我是真佩服其勇气啊!对此我不打算和这些朋友争论,因为失去了争论的前提。那就交给时间吧!我坚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今天好多“水火不容”的对立观念会趋于一致的。回顾几十年来教育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如今已经成为常识和常态的说法、做法,在八十年代想都不敢想。今天关于“隐私”的争论,也许会成为几十年后的“历史笑话”。
也许是有的朋友粗心,没仔细看文章,竟然以为我不要分数,不要名次。呵呵,我只是提倡(目前也只能是“提倡”)保护学生的分数隐私,但分数本身是不可能取消的,只要有考试就会有分数;同样考试也不可能取消,只要有教学就必然有考试。排名也是如此,作为一个认真负责的教师,将学生成绩排名是一种分析成绩、研究学情的方式,无可厚非。只是这个名次不要简单化地公开。作为教育和激励学生,可以单独给学生说,让学生感觉到自己的学习在班上的位置。当然,如果学生自己公开,那是他的事。
一些老师反复说,现在学校的管理不也是将教师排名吗?不也是公开教师的教学成绩吗?怎么学生就不行了?我认为这种简单化的管理当然也是应该改进的,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将自己的屈辱“转嫁”于学生的理由。孩子是未成年人,从法律上讲,有些处理就应该和成年人不同。
我承认现在许多违反人性的行为并非老师的本意,追根寻源是体制“逼”出来的,但彻底改革体制有一个过程。作为有良知的老师,我们可不可以尽量不变本加厉、助纣为虐?
还有个别老师问:“犯罪记录是不是隐私?”当然是隐私。要说明的是,所谓“隐私”更多的是指普通人交往时的自我信息保护,但是,如果是公权机构依法调查时,或国家公务员和有关重要部门录用考核时,这些犯罪记录自然就不再是“隐私”。这是另一码事,不能说是“侵犯隐私”。
从这些疑问中,可以看出,一些朋友在思考和讨论问题时,概念还不够明确,逻辑也不够清晰。如果注意一下思维的缜密,讨论会更有效。
的确,“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对待分数和名次,我们现在很难做到不公布。何况公布分数和名次的老师们并无恶意,相反都是为学生好,对此我非常理解,但至少我们应该在思想上应该有所超前。因为观念的进步总是领先于行动。虽然我们现在有许多无奈和无助,不得不搁置理想而屈从于现实,但这不妨碍我们在认识上能够领先一步——这样,当真正的变革到来时,我们便不会成为阻力,而成为教育发展的推动力。
1999年春天,成都市教科所搞了一个“李镇西素质教育现场研讨会”,著名特级教师程红兵专程从上海赶来参加。在评课阶段,程红兵对我的作文课提出了质疑:“作文题目是《内疚》,这有侵犯学生隐私的嫌疑。”我特别欣赏红兵当面对朋友说“不”的品质,但我并不为了表示自己“虚怀若谷”便违心地认可他的批评。我当时和他商榷:“教师并没有限定更没强迫学生必须写什么,围绕《内疚》这个题目学生写什么不写什么完全是他自主而自由的表达;换句话说,学生写出了某件事,就说明他认为这件事是可以公开的内容。所谓'隐私’,是指不愿意公开的事或个人信息,如果当事人愿意公开,则不叫'隐私’。既非'隐私’,何来'侵犯’?”
然而,尽管我并没有接受红兵对我的质疑,但他的质疑对我是一次积极的提醒,让我以前不那么清晰的意识逐渐明朗而自觉起来——我们的教育的确应该注意保护孩子的隐私权。
作为教师,我们很多时候的确是出于“教育目的”而侵犯着学生的隐私权却浑然不觉。比如我的年轻时候,经常在语文课上读学生的优秀作文,却丝毫没有想到过问问孩子:“你同意李老师读你这篇作文吗?”后来我意识到这点,每次作文评讲前,都要一一征求需要公开的作文的作者,如果孩子不愿意甚至表现出点点为难,我坚决不会公开他们的文字。但现在这种根本不经学生允许而“理所当然”“不由分说”地在班上宣读优秀作文的情况,在一些老师那里依然是常态。
学生需要保护的权利,远不只是“隐私权”——还有肖像权,比如我们许多老师习惯于在微信圈里晒孩子的各种照片,经过孩子同意了吗?我当校长时给孩子们拍了许多照片,当我要将一些照片放大印出来挂在校园时,我都要征得相关孩子的同意。我现在经常在外讲学,PPT上的学生照片都是经过他们同意的,如果孩子不同意但我讲学又避不开的一些照片,我都要打马赛克。还有姓名权。20年前我写作《爱心与教育》时,脑子里还没有保护学生姓名权的意识,所以故事中的人物除了极个别很特殊的原因而用化名外,全是以真姓真名呈现,我甚至有意点出学生姓名,觉得这样更真实;后来我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写《心灵写诗》时,凡涉及学生,一律用化名。现在我写书都很注意这个问题。
还有一些侵犯学生权利的事,则是在“崇高”的名义下进行的。某校一位高二女生应邀参加电视台的一个综艺节目,意外地获得了一份奖品。但是,令这位女孩更感到意外的是,几天后奖品寄到学校时,却被学校办公室领取了。她到办公室去询问究竟,结果被告知:“你是学校的一名学生,取得了成绩,荣誉当然应该属于学校。奖品保存在学校荣誉室,这是校长主持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如果换了其他同学,即使觉得不合理但可能也就认了;但这位女同学却不服,在多次交涉无效后,她毅然把校长告上了法庭!结果胜诉。
还有一件类似的事。某校一位高三学生在填报志愿时,被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强行要求填报他不喜欢的学校及专业——因为在学校看来,这个学生填报这个专业录取的可能性更高,这样便可以增加学校的“高考上线人数”。可这个学生不愿意牺牲自己的意愿以成全“母校的光荣”;于是,班主任便自作主张帮他填了。同样的,这个学生也把母校告上了法庭,并赢得了胜利。
按传统的人情观,这两位中学生真是“没良心”——居然对辛辛苦苦培育自己成长的老师如此“冷酷”!但是,我认为这两位中学生用法律捍卫自己应有的利益与权利,正是一个人的民主意识的觉醒!
现在不少教师感叹:“现在当老师难啊!学生和家长动不动就起诉老师,和学校打官司。”而我却认为,一切听法律的,这是可喜的现象。我们不是经常说要“依法办事”吗?怎么轮到自己就不舒服了呢?从总体上说,包括学生及其家长在内的所有中国人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公民的觉醒,是教育的进步,也是时代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