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资产统计评价职责划分
浅谈国有资产统计评价职责划分
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是指对国有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其变动、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等基本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检索和分析评价等工作的总称。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是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那么国有资产统计评价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呢?
国有资产统计评价职责划分
1、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各类国家出资企业根据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的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统计评价局,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2)、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
3)、拟订考核标准;
4)、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
5)、拟订国家出资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2、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各地区(省、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本级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有关数据资料的布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并相应建立国有资产数据库。
3、权责界定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本级所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表式和报告内容提供真实的数据资料和基本情况,并负责对所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统计资料和报告进行核实确认。
对在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对发生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统计法》、《会计法》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从事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资产统计评价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并有义务揭发、检举在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中因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的国有资产虚报、瞒报或流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