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支出异同点解析

(三)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支出异同点解析及涉税处理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

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资料

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

会议费:

会议费目前会计和税法都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实务中一般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作为会议费开支范围。根据该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友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其中第十一条关于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规定,按会议类别对会议中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及总额度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会议费税前扣除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废止,精神有效)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一般包含以下要素: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资料

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际应酬支出。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当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注意要点: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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